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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水利》
 
 
第五篇 管 理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61年市水利局成立以前,水利建设的财务统由市农业局管理。市水利局成立后,水利
财务从概预算、拨款、会计核算到决算统由市水利局管理。局内设计划财务科和物资科,分
别负责水利建设计财和物资管理。各项水利工程经市水利局规划设计部门提出概算后,所需
资金、物资统由市水利局直接管理,划指标、拨物资,建设单位负责报预算和决算。对小型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统由市水利局根据预算、概算拨款,凭单据报销。这种“报
帐”制实行时间较长,直至1984年。1985—1989年,陆续实行“划拨经费”拨款制的财务管
理办法。即根据区、县(市)水利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将水利建设投资划拨给区、县(市)
或乡、镇以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水利工程建设的预算和决算,由
当地财政部门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报竣工决算。
  机电井建设,农民自筹款一般占50—70%,1990年以后改为“三家抬”,即市、区、农
民各占1/3。自筹款备齐后,市、区款方能下拨。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实行下达工程计
划指标,区、县(市)财政拨款,工程建设单位向区、县(市)财政报决算,市水利局实行
宏观管理。
  经过实行水利资金管理新财政体制后,基本建设、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和水土保持以及堤
防等工程项目普遍实行投资包干或承包合同制。通过签定经济合同,明确责、权、利,调动
了各方积极性。资金下拨后,基本作到各有重点,各负其责,统而不死,放而不乱。在财务
管理上通过改革,基本改变了“资金敞着口,工程推着走,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现
象。
  哈尔滨市自1946年解放至1990年,44年间在市郊区水利建设上,累计投资共3.52亿元。
其中城市堤防建设累计投资1.8亿元,郊区水利建设累计投资1.72亿元。另外,群众自筹
款323.2万元(以劳代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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