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年代电灌工程建设初期,市政府设立电灌办公室,由计划、水利、物资、交通、电业
等部门组成。各区、社(乡、镇)的电灌工程建设和管理由区、社水利干部负责。1964年以
后,电灌工程有较大规模的发展,小型灌溉工程的具体建设和管理由水利局农田水利科负责。
1967年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林组设电灌办公室,负责井站的建设管理。1970年
1月,由郊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水利科负责。1971—1978年,随着电灌工程的大规模发
展,为了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作法,建设和管理分别由两个科负责,农田科负责打井
建站,工程管理科负责灌溉、防洪等工程管理。
50—70年代,井站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大队(村)统一管理,由1名大队主任
分工负责井站的管理工作,并抽调大队的电工和各生产队选派的机泵手,组成井站管理专业
队,负责统一管理全大队的机电井和小型泵站及低压线路和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及配水等。
另一种是由大队和生产队结合起来管理,即在大队统一领导下,由1名大队主任和1名生产队
队长组成井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井站和机电设备,生产队负责派人看机、开车送水和田
间配水。两种管理形式中,均实行机、泵和人员“三固定”的制度。已与井站管理相适应的
人员和已配套的机泵不轻易更换,要相对的稳定,便于熟悉电灌工程管理和灌水技术。在电
工、机泵手和田间灌水人员中制定岗位责任制。
1982年农村体制改革以后,各乡镇先后建立机电和小型泵站的承包制度。农村土地联产
承包到户以后,农田水利设备等也实行承包制度,有的村承包给专业组或专业人员管理,做
到家家受益、户户得利,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多数在村里由电工组成水电管理专业服
务小组。生产队设立专职水电管理员,管理员不承包土地。专职负责水电管理、维修和使用。
对水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和折旧费等,按用户计时计量合理负担。水电管理实行有奖有
罚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中有几种形式,有的井随地走,井、地双包到户,有的专业户包
井,计时收费,有的设备统管,季节性租赁,有的作价归户。
平房区平房公社(乡)东二道沟大队(村)有菜田0.2万亩,配机电井8眼,其中农用
井7眼,自来水井1眼,灌溉菜田0.1万亩。1983年1月实行联户承包、分户经营的生产责任
制。为适应生产发展,发挥机电井灌溉作用,全大队的机电井和电器加工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专业承包,企业化经营。大队成立专业组织,明确承包业务,设立水电服务组,实行“专业
承包、包干分配”。该组由3名电工和机泵手组成,承包农灌井和饮水井的管理、维修、使
用;承包全大队的输电线路、照明用电和磨米、粉碎等机械设备使用及水电费的征收等,并
制定了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收费制度及实行奖惩制。分清生产队、机泵手和用水用电户的
“三角”经济关系,通过承包合同,把“三角”经济利益明确起来,实行奖惩制。即生产队
做到各项设备一次修好配齐,达到设备完好,登记造册,交付专业组使用;用水户负责维修
渠道按计划用水,不准偷、抢水,不得自行开机送水;机泵手要做到按时送水,按计划合理
配水,并实行有奖有罚的制度;人为事故影响灌溉时,每小时按1元标准赔偿用户损失;机
械维修费百元内自负,百元以上负担20%,机泵手责任心强,经济效益高,奖励本人工资的
20%,反之,罚本人工资的10%。
1983年3月,道里区群力乡松江村四方台抽水站承包到户,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企业
化管理。村委会将抽水站承包给村的机械厂,机械厂有技术力量、资金、设备、固定劳动力
和企业管理经验,村委会和机械厂双方签定了承包合同。承包单位负责灌溉用水和干、支渠
的维修,同时又与用水户签定了合同,按合同送水。1983年灌溉0.2万亩。机械厂总承包后
又将两级抽水站分别承包给两户,负责全年的机械维修、保养、送水和冬季的检修保养等。
机械厂负责承包户4个劳动力的全年工分,每人每天13个工分,核2.5元。承包户一心朴实
地工作,关心送水,爱护设备,送水期间,两户人家吃住在泵房,昼夜看管,按时送水。结
果是灌溉面积增加了,渔业、水稻的产量也有所增长。
1984年5月后,小型电灌工程的管理工作纳入农田水利处、水资源办公室负责。
1988年小型机电井、抽水站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都下放到区、乡(镇)负责。
动力区加强机电井管理、维修,保养井站完好率达95%以上,同时还做到灌溉井,井井有渠
道有井房。1989年动力区黎明乡修渠道0.8万米。做到井、渠配套,提高灌溉效益。1990年
各区坚持“抓点带面”的方法推动机电井的管理。动力区地势高,岗地多,有两个村处于地
下水枯水区,十年九旱,年年抗旱必须汲取地下水进行灌溉。1990年郊区机电井管理采取多
种管理形式,有的乡(镇)实行专业组承包,有的由专人管理,有的实行季节性承包等。各
类管理形式,都从实际出发,讲究效益,有利延长机电井使用寿命,使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
更大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