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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哈尔滨市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村)、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以此作为启动"长治久安基础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4月21日,市综治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吸收7区12县(市)的党政主管领导人、政法委常务书记、综治办主任参加,讨论研究创建活动《方案》,各区、县(市)规划小区建设,制定各自特点的创建方案。召开座谈会和区、县(市)、市直单位创建工作现场会,全面掌握各地创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组成工作组深入小区、村进行调研督导,直接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哈尔滨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安全文明单位活动考评验收办法》,统一印刷下发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CI:作手册》。创建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在实践中探索出"八个一点"的方法。即:各街、乡(镇)政府拿一点,有关部门在政策上倾斜一点,社区服务网点收取一点,小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一些设施招标承包一点,依托企事业单位投入一点和物业管理公司投资一点,驻区单位赞助一点,小区居民群众承担一点。一年来共新封闭楼院184个,新建楼院收发室275个,居民自行车棚197个。
在小区创建中,总结推广有代表性的5种类型安全文明小区(村)创建模式:以道外区太古小区、南岗区和兴办事处第八居民委小区为代表的纯居民住宅区模式,以动力区电业居民小区为代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中生活住宅区模式,以南岗区宣庆小区为代表的物业管理小区模式,以香坊区轴承小区为代表的平房居民区模式,以双城市五家镇为代表的农村警务区创建模式。1997年在南岗区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实施让居民楼道灯和三、四类街道灯亮起来的"两亮工程",把它作为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居民区45 921个单元,安装声、光控灯191 346盏,占应安灯总数的95%;2 267条三、四类街道已安装路灯7 006盏,占应安灯总数的92.1%。在创建中围绕构筑城市防控体系开展工作,在每个小区推进"红灯岗"工程。利用小区的收发室、公用电话,安装统一规格的红灯,使之成为公安派出所的治安执勤点、居民群众的治安报警点,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群众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每个小区利用收取的治安费聘雇2~7名专职治安员,对大型工企单位家属区采取由工厂按3‰抽人的办法负责看护。全市城乡聘雇治安员16 396人,达到每110户1人的看护水平。强化小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严密各种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把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好,把握对社会治安动态控制的主动权。
(迟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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