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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市级行政部门对各部门2006年以来行政权力发生变化情况和没有法律依据行使行政权力情况进行梳理,对全市30个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权力法律知识竞答活动,2673名市民参加竞答活动。在大冬会期间,对公安、交通、旅游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设计制作全市74个被考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档案,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30个委、办、局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指导区县(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中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发15件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对市级各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市50个市级执法部门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执法工作中试行。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中,增加审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理由内容。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订下发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全市2009年案卷评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确评查范围、评查标准,确定评查数量和评查率等内容。制订《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方案》,划分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和对应的评查责任单位,并在6月开始,开展全市第一阶段的案卷集中抽查评查。结合案卷评查,开展案卷评查实践学习活动,有20多个部门40余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实践学习。10月,结合执法责任制检查,开展第二阶段的案卷评查活动。全年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50本。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案卷评查通报》,并组织召开全市案卷评查通报会议。
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件更新换发的要求,对市直各部门6600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对各区县(市)6000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的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离岗后证件的收缴管理,结合证件更换,制定下发《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调离岗位报告及证件收缴制度》。
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改革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内容和审查方式。备案部门除提交原定的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目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引发复议或诉讼后的报备问题,改变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局限性,使备案审查机关依据《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诸如自由裁量权行使、罚缴分离等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审查。全年审查全市各部门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140份。对审查中发现的28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的案卷,全部退回原备案部门,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改正。
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质量。制定下发《行政执法投诉案件集体讨论办法》,研究细化投诉转办案件、接转案件及直接办理案件的审理程序。依法妥善办理投诉案件,该直接受理的直接受理,该由相关部门办理的转相关部门办,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适时跟踪,避免因转办案件而忽略监督管理的现象发生。全年接待行政执法投诉、咨询300件次,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85件,发现并纠正违法执法问题30件,所有受理的投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给投诉者合理或满意的答复,无一起被投诉问题的发生。
做好道路执法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09年道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道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完成全市37个林政防火检查站和13处出租车出城登记检查站标志牌的制作、验收、配送工作。审核、办理全市120名道管督察人员的督察证件,办理237名道管执法证件;发放13处出租车出城登记检查站的批准证书。组织市治超办和相关区县(市)政府道管机构,对9处拟变更位置和新设置的治超检测站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并上报省政府道管办。组织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公安交管局、畜牧局等单位,对全市道路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下发《关于全市道路执法管理检查整治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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