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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实行一票否决权】
 
 
    1997年全市加强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力度,用足用好一票否决权。在年初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继续与7区12县(市)以及工商、文化、交通、教委、建委等系统党政主要领导人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并扩大到公安、司法、劳动、电业、房管系统。各区、县(市)、街乡(镇)层层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状,使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人抓好综合治理的责任感。    
    对与各区、县(市)及有关系统签订的责任状,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验收相结合,做到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全面验收。到年底,对7区12县及6个系统检查验收。各地区、各系统责任状完成得比较好,达标优秀的地区、系统比例增加,没有不达标的地区、单位。按照《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各级党政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细则》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办法,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人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善档案记实制度,通过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将考评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与被考核领导干部的评优晋级挂起钩来。    
    1997年,全市通报256个发生案件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对315名负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对42个单位行使一票否决,其中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否决了8个单位,这些单位中有省直单位,如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烟草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发挥综合治理委员会集体领导和委员单位作用。坚持委员会定期例会制度,做到平时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在实行综治委委员巡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稽查制度》,在全市确定稽查员150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地区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稽查,督促工作落实。
    (迟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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