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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自本世纪初开埠以来,20年代国际贸易比较发达。建国以后,外贸不断发展,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比较活跃,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平均在6 000万元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下降到4 000万元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经济贸易走上稳定发展阶段,1981-1985年出口商品收购额突破2亿元,其中1983年商品收购额为24 696万元。出口产品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纺织品、轻工业品、工艺美术品、石油化工产品、五金矿产、机械产品等品类,以后又增加了医药产品、丝绸产品、机械设备等品类,销往世界五大洲、71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国家批准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1985年2月,经贸部批准哈尔滨享有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权限和进出口业务经营权限。198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自营,从此,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收购型向自营型转变:可以自主地从事对外谈判、签约、报关、运输、结汇等业务,开展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租赁贸易,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交易会、洽谈会、出国考察、推销产品等形式,广泛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联系,开展业务。市政府强化了对外经济贸易局,先后组建了14个外贸专业公司和工贸公司,新建了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同时成立了国际贸易促进会哈尔滨分会和哈尔滨对外贸易公司等机构。
1986年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基本情况:
1、出口创汇。1986年国家下达的出口创汇计划为3 335万美元,实际完成5 208万美元,为年计划的156%,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1.9%,全市人均创汇15.6美元。其中,农副产品占3.9%,轻纺产品占89.3%,重工业产品占6.8%。出口创汇在百万元以上的有罐头、亚麻帆布、亚麻细布、亚麻纱、纯毛毯、豆粕、鬃尾、铅笔、抽纱、蓄电池等10个品种,占出口总额的65%。出口商品主要销往日本、美国、苏联等国家和港澳地区。
2、出口商品收购。全年为35 744万元,为年计划的157.6%,比上年增长110.7%。其中,农副产品占7.6%,比上年增长1.1%;轻纺产品占73%,比上年增长13.5%;重工产品占19.4%,比上年下降14.5%。收购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品种有:蓖麻籽、罐头、豆粕、马尾、杂皮、亚麻帆布、亚麻细布、铝材、刃具、亚麻纱、收录机、石脑油、聚氯乙烯、纯毛毯等,占收购总额的65.1%。
3、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设备。全市利用外资计划1 200万美元,实际完成l 223万美元。利用国外资金签约项目6个。直接接受外商投资309万美元。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32项,金额为2 324万美元,实际用汇 1 724万美元,其中,当年投入使用的9项。市各外贸公司还采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式,扩大了出口创汇渠道。一年来,与香港、日本签订补偿贸易3项:卫生筷子、骨粒肥、电碳制品,成交额140万美元。来料加工工缴费84万美元。另外,还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兴建淡水养鱼项目1个,金额为771万美元。
4、对外经济援助。1986年,哈尔滨市向阿尔及利亚、朝鲜、多哥、巴基斯坦、卢旺达、利摩罗、坦桑尼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几内亚、赤道几内亚、毕克莫、刚果、索马里、扎伊尔、赞比亚等16个国家,提供了价值216万元的机电产品。
5、对外济经贸易政策。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了优惠的政策,主要有:①提高外汇留成比例,一般出口生产企业的外汇留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基地企业提高10%;超计划部分留成80%。②对超额完成出口计划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人民币补贴。③对出口产品实行优质优价,使出口产品所获效益略高于内销产品。④对于有出口任务的企业所需的资金、原材料、燃料、电力等优先供应。⑤生产出口产品的专厂、专车间,可以试行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方式。⑥制定了鼓励外商在哈尔滨市投资的规定。
6、在国外办企业。参加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企业行列;哈尔滨市首次出资、出劳务。在塞班岛与美国共同合资开办天鹅成农有限公司。
(孙松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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