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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市纺织品、粮油食品、机械、五金矿产品、轻工业品、工艺品、化工、医药保健品、土畜产品9个进出口分公司与总公司脱钩,划归哈尔滨市管理。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向国家承包的3项指标(出口收汇基数、上缴外汇额度基数、出口收汇基数内人民币补贴基数),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市政府承包了国家下达的3项指标,并将3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进出口公司、工贸公司,由各公司向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包。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层层签订了承包合同,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市政府补充、完善了鼓励出口创汇和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制定了《哈尔滨市对苏联地方经济贸易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哈尔滨市合作对苏联开展地方经济贸易的规定》。撤销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成立了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把市计委、经委部分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职能划归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改变经贸分离、多头管理状况。成立了哈尔滨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市对外经贸委、计委、工商局、税务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物资局、省商检局、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滨江分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6个部门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下放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全年新批外贸自营生产企业14家,批准成立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开展地方贸易公司32家。进一步开发国际市场,全年共派出国经贸团组234个,945人(次),接待国外和港澳地区经贸团组66个,207人(次),成交总额22 500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9%;在已有的9个国家级基地企业的基础上,批准市级基地企业14个。(高祥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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