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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前身是1945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市保安队,1985年哈尔滨支队正式命名,1985~1991年,支队共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各类大型活动警卫任务187次。
1992年,支队举办军事教学法、党史教育、政治教育、基层干部业务、新兵班长业务等各类培训班,合格率达98.6%。全年多次举办总队级、支队级各类现场会和观摩会,25名干部、战士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三优"(优秀志愿兵、优秀班长、优秀士兵)先进个人率达40%,100%的单位做到"三无"(无案件、无事故、无严重违纪),95%的单位全年跨入总队、支队级达标行列,支队被武警总部、省总队评为连续六年安全无事故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2年,支队为哈尔滨市第八届冰雪节、电影艺术节、国际女子冰球赛、'92中国友好观光年、彩灯游园会开幕式、洽谈会、第三届天鹅艺术节暨第七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及党的十四大召开期间担负警卫和执行巡逻任务。
1992年,支队战士学雷锋、做好事,在松花江上救出落水青年1人和女学生3名。大队还组织清理积冰积雪、清扫火车站前广场等4次,出车37台,装运垃圾200余吨,义务植树1 500多棵。支队被授予学雷锋先进集体,3名官兵被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孙彩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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