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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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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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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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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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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法 城镇居民用电每度O.13元,每个街道设1名抄表员,1名收费员。农村乡镇居民用电一般不超每度0.20元,由本村电工收缴送乡电管站。农业灌溉用电实行优惠价每度0.07元。工业用电每度0.14元,用电单位通过银行转账与供电所结算。
线路维修 线路维修中产权归电业局的线路由供电所负责维护。农村中产权归各村屯的线路由本村电工维护。线路大修则由乡(镇)电管站组织电工集中维修。1985年县供电所配备外线电工20人,维护总长度834.95公里,其中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11.79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413.14公里,低压线路310.0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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