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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三篇 工业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三节 建筑行业
 
 
    一、建材生产
    本县建筑材料生产始于辽金时期,出土的建筑材料有布纹瓦、青刀瓦等。
    民国后砖瓦窑户生产规模开始扩大,据原县公署档案记载:民国18年(1929年),私营窑户达到4户。民国19年(1930年),私人开办的陈家砖窑拥有资本500元,年产砖10万块,是当时规模最大的窑户。民国时期到伪康德年间,本县一般房屋建筑大多为草泥房。砖瓦房寥寥无几。因而,砖瓦产量也很有限。
    解放后,建筑材料工业开始发展。1952年,陈家砖窑改为国营制砖厂。随着全县各项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材料工业也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1956年,全县红砖产量225万块,比1952年增长1倍。
    1958年"大跃进"中,投产了耐火砖、石灰石等品种。1959年又生产出石灰、水泥。1960年,全县产石灰848吨,水泥583吨,红砖3 332万块,瓦138万片。1961年水泥、石灰、耐火砖等产品下马,根据建设需要,调整了产品生产量。直到1977年乡(镇)办砖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迅速发展。1976年,县水泥厂建成投产,增加了建材品种,满足了本县基本建设需要。1980年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砖厂、采石场、沙场生产十分活跃。1985年全县建材工业16个,工业总产值313万元,比1979年增长1倍。全年生产水泥8 900吨、红砖3 985万块,其中红砖产量乡镇企业占2 442万块。全县建材工业职工平均人数l 105人,16家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66万元,其中乡镇企业占242万元。
    二、建筑施工
    1949年,成立通河县建筑工人大队,当时有工人100余名。1955年合作化运动中,建筑工人大队改为建筑业生产合作社,工人发展到200多人。1958年开展了建筑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调动了工人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建筑水平的发展。1960年改建筑业生产合作社为建筑工程公司,开始拥有水泥搅拌机,木工压刨等施工机械,使建筑工人从单纯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1978年后,集体、个体施工队开始活跃在全县建筑市场上。1980年又成立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到1985年,全县专业建筑工人578人,可承揽县内各类大、中型土建施工。
    建筑工程公司为本县主要施工单位,成立于1949年。先后承建了县政府、县委、水利局、税务局等办公楼和第一百货商店、县中医院、工商银行、劳动服务公司、农机公司、实验小学、通河电影院等营业楼及教学楼。1985年,建筑工程公司有施工机械搅拌机4台、龙门架6台、卷扬机8台、沙浆搅拌机15台、大带锯机1台、小带锯机1台及平刨、压刨等木工机械。全公司工人510人,其中建筑工人334人。
    三、建筑设计
    1954年,教育系统基建委员会内设建筑设计室,开始土建工程设计。1957年建筑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设计室。到70年代初期,先后设计了第一中学教学楼、剧院、第二百货商店、食品公司冷库、发电厂扩建工程等项目。
    1976年,建筑设计室划归建设委员会领导,有设计人员2人。1978年购置了晒图设备,提高了制图质量。从1981年到1985年,设计的主要工程有电影院、计划生育办、农机公司、中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及电工器材商店,均荣获松花江地区优秀项目设计奖。建筑设计室有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
    四、工程监督
    1985年,为加强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县建设委员会下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配备专职监督1人,对全县土建工程实行统一的有效的监督,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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