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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设治前,三姓、宾州、滨江等地的商人进入境内经商,集中在崇古尔库站、岔林河口、西小街(今浓河镇西)等地。
清光绪三年(1877年)起商业逐年发展。光绪三十年(1904年)主要挂牌商号有:万全堂、同发兴、瑞商号、义昌德、东盛德、永聚隆、天德祥、聚兴厚、福聚兴、福顺兴、东源泰、山东皮庄等。其中资本较为雄厚的有瑞商号、聚成泰、永聚隆、大同兴、伞家油房。经营以杂物、日用百货、粮米茶点为主,还有药品皮货、洋货、果食等。
光绪三十二年设治于崇古尔库站后,以县城为中心的商业迅速发展。泰昌永、永盛民、永德栈、福顺东、永合东、天义栈、顺盛泰、裕发祥、吉顺祥、万福兴、福盛兴等商号相继开张营业,县城内杂货铺、药铺、油坊、肉铺、皮庄、饭馆、客店、首饰铺、果食店等行业比较齐全,商业一片繁荣。
宣统二年大通县经商行业有:杂物铺16家,油房9家,药铺3家,肉铺3家,木铺9家,旅店和饭店51家,皮庄21家,首饰铺3家,磨坊11家,总126家。年进货125万吊,营业额160万吊。同年6月同发兴、巨成泰、义源长、永聚隆、天继源、荣盛德、金昌东、永盛发、兴顺和、福义长、双合油房、祥顺东、广兴永、同升合、大盛堂、永合东、三合庆、于家炉、万巨全、林床子、德庆恒、马家乌拉铺、天顺永、同兴和、孟床子、聚兴厚、福盛义等27家铺商,共出股俸13份,成立大通县商务分会。
民国3年县衙由崇古尔库站迁移岔林河口东岸,由于地方林业事业的发展和垦荒户不断增加,促进了城乡商业的发展。崇古尔库站的商户、商号纷纷迁往县城,在县城松花江边形成一条繁华的商业中心街。
浓河镇形成以浓河为中心、西小街和松花江边的商业网,主要商号有双和发、庄发利、福兴和、福兴长、福隆长、庄德东、兴顺铺、三义长、大德增、永顺德、济生堂、忠恕堂、福兴德等,由于江边码头运输粮食、木材而生意十分兴隆,经营旅店、饭店和杂物铺更是兴盛。
民国14年10月27日,江南春饭店发生火灾,烧毁商户139家。民国15年永兴隆商号经理吴镇在被烧毁的江沿中心街路旁建立第一座商业楼(俗称小白楼)重新开始营业。本年商号共有103户。民国18年发展到175户,县城内主要商号有永光隆、吉顺祥、义发东、自立永、惠兴隆、和发谦、裕发祥等。其中饮食服务业53家,日用品业28家,化妆品业9家,家具业66家,金融业4家,药物业9家,书藉及教育用品业6家。共有资金江洋61.5万元,年营业额36.9万元。店员961人,其中雇工346人,店员平均工资江洋20元,每天工作12小时。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占东北后,商户纷纷停业。1932年春,日本侵略者占领通河后,日本货充斥市场,主要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坶由日本人开办的22户商店垄断,中国人开设的商店只能零售或代销。
伪大同2年9月伪满政权公布《商标法》和《商标规则》,控制东北工商业。1O月开始对酒、棉线、棉布等工业商品实行经济统制。伪康德元年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一批商人涌入本县,商业萧条局面被打破,一些倒闭或自动停业的商号纷纷东山再起。1935年主要商号(附表)
伪康德2年(1935年)12月,伪满政府公布《商业登记法》和《商业登记税法》,对本县75家主要私营商号进行调查统计,其中独资经营55户,合资经营20户,经营中稍有微利的34户,尚可维护的33家,勉为支持的8家。伪康德3年县城内商户220家,三站镇内24家,浓河镇内42家,清河镇34家,祥顺34家,凤山县30余家。其中资金较为雄厚、较有声望的通河镇内有吉顺祥、宝兴源、义发东、惠兴源、义成兴、裕长生、万福长、致美居、福远长、巨增恒、裕发祥、和发谦;浓河的有仁义福、三义成、福源兴、源兴长、十里香、忠义长、德胜栈;清河镇的有同兴隆、义丰恒、同聚永;凤山县的福兴东、德泰东、万昌盛、大缘新、二合店、五香居等,全县商业日趋繁荣。伪康德4年,日伪对商业的统制日趋严重,对民众所需的主要生活用品购、销、生产与分配及农产品的买卖都实行严格统治,商业开始衰落。
伪康德7年(1940年)开始对生活必需品及其他物产的销售、价格、加工、定货等均由官定,违犯者罚金500元,判3年徒刑。伪康德8年7月28日伪政权公布《价格临时措施法》(简称"七·二五禁令"),实行全部商品价格以7月25日为准,一律不准上涨,全面地进行物资统制,实行"配给制"。当时,通河县城内有专营配给商品的商户30家,兼营配给商品的5家,浓河1家。日用品的配给,使私营商品无可经营,可营品种只有微利的杂货。此时,日商纷纷涌入县城及主要乡镇设立商铺,大量的日本货涌入市场,中国私营商业受到排挤,许多商号纷纷停业、倒闭,市面一片萧条。
伪康德12年(1945年)6月全县商户仅144家,其中日商22户,配给商41户,除此之外的商户均呈维持状态,无利可盈,甚至债务累累,处于倒闭状态。
伪康德12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后,伪维持会、地方保安队,设立多种苛捐杂税,使一些商号倒闭。自动废业的达36家商户,其中饮食业8家,旅店业2家,蔬菜业10家,杂货业14家,渔业1家,喇叭铺l家。全县仅存商户118家,其中杂货业18家,饮食业9家,中药铺6家,粮米杂货13家,蔬菜9家,旅店13家,肉铺3家。
1946年民主政府建立后,贯彻执行保护工商业政策,私营商业相对稳定并有新的发展,1947年私营商业255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业经过扶植,逐渐复业和发展。1952年私营商业有387家,比1947年增长51.76%,从业人员705人。私营商业,在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指引下,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极少数的私营户竟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和国家经济情报活动,以谋取非法利润。为此,同年,在商业开展了“五反”运动,私营商业得到了遵纪守法教育和改造。
1953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五类行业划分,区别其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对国计民生有利程度的大小。在私营商业管理上采取限制措施。1955年私营商业241户,比1952年减少38%,同年,酱菜行业成立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通河酱菜厂。
1956年1月25日,全县私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共有10个行业171户进行合营,占私营商业的98.15%,其中百货、旅店、饭店、五金、照像、饮食服务、药店等87户实行公私合营成立人民百货商店。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派出公方代表,企业管理、资金分配、人员使用均纳入社会主义商业轨道。对食杂业、古物业、小吃、理发等85户,按行业组成合作社,投资725.8万元,从业人员174人,工资暂定每月50元,经营中实行按计划购销,自负盈亏。只有几户小本经营者仍为私营,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也自动停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私方股息停止。1967年根据省商业部门通知将公私合营变成国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积极贯彻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并存的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个体商业。1980年根据国家政策,对公私合营私方利息补发。本县对原117名工商业者落实了政策,对个体商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1年本县个体商业达到392户。1982年发展到410户,其中城镇341户,农村69户。经营行业中日用百货、食杂296户,饮食业50户,服务业64户,从业人员417人,资金15万元,年营业额34.5万元。
1985年,个体商业1 829户,比1982年增长4.46倍。其中城镇1 112户,农村717户。商业1 328户,饮食业317户,服务业184户。从业人员2 284人,比1982年增长5.48倍,资金达93万元,比1982年增长6.2倍,商品销售总额1 555.4万元,比1982年增长45倍,占全县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16%。个体商业户,经营门类比较齐全,活跃了商业市场。个体商业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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