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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1946年春,通河镇内各企业聚资成立通河供销合作社。随后,市民供销社、职工合作社、林工合作社、渔民合作社、军属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相继成立。
1949年,三站乡三站村首先成立全县第一个由农民聚资入股,以村为单位的农村供销社。接着陆续建立了36个基层供销社。聚资入股农民有2.3万人,股金7万元。当年销售额42万元。
1950年3月1日,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通河县供销合作联社,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理会、主任、副主任。联社内设秘书、生产、财会、统计、供应、推销等6个股。
1952年在县城内设立农业物资供应站、采购站、果品站、贸易公司等县级业务机构。农村以区建社,经过调整后,全县基层供销社为8个,社员分红扩股,入股社员达3.2万人,占当时农村人口的90%以上,股金9万多元。全县供销社购销总额达351万元,比建社初期增长8.3万倍。
1956年按行政区划设立9个基层供销社,33个供销部。清河、浓河供销社开办了饭店、旅店等兼营业务。1958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撤销县联社,其业务范围全部划归国营商业部门管理。1962年,又重新恢复县联社机构。当年,全县已发展到12个基层供销社。开展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自营业务,按照经济区域自行组织商品流通,扩大货源,减少了不必要的经营环节。
"文化大革命"初期,基层供销社由工宣队进驻,后期由贫下中农参加管理,一度造成经营管理混乱,使基层供销社销售额、收购额大幅度下降,农村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日常生活用品肥皂、火柴、食糖等十分紧张,采取凭票(证)限量供应,开始出现"批条子"、"走后门"现象。1970年农村人民公社实行"财贸合一"把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三权下放给人民公社,取消分红扩股,把社员的股金退还给农民,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
1982年11月,县联社全面进行清股、核算、扩股和分红工作。198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供销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恢复联社的集体合作社性质,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理会,修改了联社章程,增设了多种经营股和科教股。同年,全县各乡先后召开了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60名中青年干部任基层供销社领导,使供销社业务管理得到加强,开始实行分渠道经营,各村、屯普遍建立"双代店"和"双代户"(代购代销)。当年全县入股社员2.77万户,2.80万股,占农村人口的90 9,6以上,入股金额7.54万元,占自有资金的12.95%,分红额4 550元,占分红面的6%。
1985年,县供销联社拥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果品公司、土产公司、综合商场等4个县级企业和基层供销社12个,门市部20个,双代店44个,早晚服务部11个,收购部11个,饭店9个,车旅店5个,加工厂8个,共有职工566人。社员入股2.6万户,股产2.65万股,股金5.3万元,占自有资金的15.82 9,6,分红额3 180元,占分红股的6%。1985年农村供销商业网点分布(附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2年成立农业物资供应站,后改称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县和基层供销社按计划分配组织货源和自行组织货源。
1954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开始计划供应化肥15吨,2个品种;农药0.5吨,3个品种。1965年销售化肥300吨,农药23吨,使农作物的种植开始普及推广使用化肥和农药。
1963年起,从吉林、内蒙古等地组织调进大牲畜,其中马755匹,役牛90头,驴297头,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耕畜问题。
7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化肥和农药的品种不断更新,朝着科学种田的方向发展。
1985年销售化肥2 800吨,农药30多个品种91吨,小铁木农具9万多件,农用塑料薄膜58吨,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附表)
三、农副产品收购
建国前,农副产品除在集市上自由买卖外,大部分产品由外来客商和县内商号收购,转运外地出售。
1950--1952年农副产品由各集贸供销社收购,品种仅20余种,年均收购额在16.7万元。1953--1956年收购品种达40余种,年均收购额25万元。
1956年供销联社开始全部负担农副产品收购任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每年收购季节由国家统一规定,现款交易。收购任务分派购、限量收购和大量收购3种。至1961年年均收购25万元,比建国初期增长49.7%。1967年收购额增长至87.5万元。1969年以后,年均收购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1979年以后,国家调整了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减少了派购、统购,将原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少为12种,采取了国营、集体、个人多种经营的收购方式,使农副产品的收购量连年增长。
1979--1985年农副产品的收购品种发展到12类142种,收购总额达1 319万元,年均收购188万元,其中1985年收购205万元,比1978年增长35.8%。
1949-1985年,本县供销商业收购农副产品总额3 485万元,年均收购95.2万元,其中干菜、调味类占38.7%;土产品类占29.1%;干鲜瓜果类占19.9%;农业生产资料类占12.9%;中药材类占8.2%;畜产品占7.8%;鲜菜类占1.4%;蚕茧、油料、麻类占1.1%。
四、商品销售
1.货源
县供销商业初建时期,基层供销社在县城组织货源,县级企业从哈尔滨市及邻县进货。1952年,供销商业各专业公司相继成立,货源组织归口管理,县设三级批发站,从省三级站进货。基层供销社设采购员,在县三级站组织货源,县内边缘乡从邻县进货。
1979年以后,县供销商业实行多渠道流通的原则,各基层单位在正常渠道组织货源外,还有计划地从外省、市采购组织畅销、适销的对路货源,使本县供销商业日趋发展。
2.销售
1974年,供销商业初建时期,经营的商品有小百货、针织品、鞋帽、日杂、烟酒食品、生产资料、土产品等l 400余种。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当年销售额达6万余元。1949年上升到42万元,比1947年增长7倍。1952年,基层供销社普遍建立,方便了广大农民,销售总额351万元,比1949年增长8.36倍。到1953年经营品种达3 OOO余种,比1947年增长1.14倍。
1965年,供销商业经营商品达到4 500余种,销售总额605.6万元。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钟表等商品开始进入农村市场,成为畅销商品。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供销商业经营的品种已经开始接近城镇商业中心经营的品种,高档消费品进入农民家庭。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开始受到农民的青睐,供销商业开始有了活力。1978年供销商业经营的品种已达5 700余种,商品销售总额1 617.9万元,比1965年增长2.67倍。
1985年,供销商业经营的商品有大、小百货、文化体育、针织鞋帽、五金交电、家具、日杂、生产资料、化工建材、烟酒食品、土产品、山产品、畜产品等20多类,计7 500多种。其中主营6 500多种,占经营品种的88%;兼营4类,l OOO余种,占经营品种的12%。经营品种比1965年增长66.7%。商品销售总额2 141万元,比1978年增长32.3%,供销商品日趋繁荣。
供销商品自建社以来商品销售总额34 715.6万元,年均销售额985万元。
附:综合商场
综合商场建立于1974年5月1日,原称综合商店。初建时资金13万元,主营纺织、针织、服装、鞋帽、食品、大小百货、文化6个部类,1 800多种商品,营业面积600平方米,职工40人。当年销售额5l万元,商品资金周转4.13次,人均劳动效率1.2万元。
1975--1978年销售372.1万元,年均销售93万元,比1974年增长80%,实现利润8.4万元,年均2.1万元,比1974年增长4.25倍。人均销售额2.1万元,比1974年年增长7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生产资料、日杂、五金交电、化工等部类商品5 400多种,增设废品收购部、劳保用品批发部、寄卖部、服务部、批发部,批发额200多万元。1979--1985年商品销售总额1 344万元,年均销售192万元。其中1985年销售339.3万元,比1978年增长2.44倍。
五、财务
1.管理体制
1950年开始,县供销财务执行全国供销合作社制订的会计制度。基层供销社和县联社分别为二级经营核算单位,月结账后,县级公司缴3%营业税,利润余额上缴财政;基层供销社缴进39.97%所得税。亏损额,县级公司由财政补贴,基层供销社由自有资金拨付。
1984年开始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缴纳所得税,不负担政策性亏损。基层供销社缴纳八级超额累进税,基建维修由县联社统一拨款平衡使用。
2.资金
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股金和政府拨款。由于商品资金不足,进货采取少进、勤进、快销、多周转的办法,资金周转期在45-60天。1953年起,商品流转资金需求不断扩大,除社员股金和自有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商业网点、商品购销和库存不断增加,资金流转额增大,资金周转期延长。
1965年供销合作社资金总额211.6万元,其中商品流转资金148.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0.18%;自有资金63.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9.82%。资金周转期119.2天。1965-1970年年均资金周转期为103天。其中经济效益最好年份为1967年资金周转期为92.3天。1971--1978年资金周转期保持在110--128天之间,年均周转期118天,比前期增加15天。1978年资金总额增长到639万元,比1965年增长3倍。资金周转期126.3天。
1985年资金总额达703万元,其中商品流转资金610万元,比1965年增长4.1倍。占资金总额的86.8%,比1965年增长22.5%;自有资金93万元,比1965年增长47.4%,占资金总额的13.2%,比1965年下降56%。资金周转期122.6天,比1978年加快3天。
3.商品费用率
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商品销售总额405万元,1985年达到2 141万元,比1957年增长4.29倍,商品流通费用率保持在8.35--10.99%之间。其中1985年商品流通费用率为9.42%,比1965年下降0.57%比1978年上升0.77%。
4.税收和利润
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上缴利税6万元,1965年上缴税金132.1万元,比1957年增长2倍,利润亏损4.4万元;1970年上缴税金22.7万元,利润23.5万元;1976年上缴税金31.3万元,1981年达到40.6万元,1985年实现上缴税金53.8万元,比1976年增长71.9%,利润达到90.8万元。
1950--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共上缴利税736.1万元,其中税金669.2万元,利润93.9万元,年均上缴利税21.1万元。供销合作商业经济指标比较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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