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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四节 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是从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经营着食杂、理发、旅店、饭店、日杂、农杂、古物业等,计有29个营业点,从业人员123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企业。1979年开始兴办多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各单位为安排返城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积极出资开办了饭店、旅店、商店、招待所等,一时青年商店四处林立。到1980年集体商业83户,120个经营点,从业人员1439人,资金663.4万元。1984年集体办的饮食服务业达到141户,比1980年增长69.88%;营业网点322个,比1980年增长2.68倍;从业人员1956年,比1980年增长35.9%,注册资金667万元。
    从1969年至1985年商品销售总额2 651.5万元,年均销售378.7万元,比1979年增长6.7倍,占同年全县商业企业同期零售额的7.88%。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63%。
    集体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管理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把职工个人利益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集体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人员增减,不受劳动指标限制,可自行向社会招工,对待业青年创办的集体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从事服务性行业及劳务行业,从开业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
    1985年本县集体商业已形成经营门类比较齐全的商业体系,其中包括百货、肉食品加工、食品杂货、饭店、旅店、理发、照相、农杂、土产、医药、粮油、物资等。对国营商业起到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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