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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五节 集市贸易
 
   
    民国10年9月8日通河县市公所对城内市场划定范围规定:市场地点以码头左右为停马车场地,南门里(今小白楼以南)为鲜货场和小货床,中十字街南北道为菜以及鲜鱼、猪牛肉等市场,北十字街为粮米市埸,北戏园东定柴草及牛马市场,北戏园西为八杂市。
    伪满时期,县城设东市场、西市场、鱼市、柴草牛马市。浓河镇设西小街市场和沿江鱼市等。
    1946年解放后,城乡居民沿用原有市场进行交易。1949年为加强市场管理,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重新指定粮米、青菜、估衣、柴草、鲜鱼、牛马市场的地点。1951年成立市场管理所,县城设市场1处,农村也有集市贸易点。1956年为维护国家对粮油的统购统销政策,限制粮油及统购物资进入市场交易。1957年,市场又开放,农副产品上市量不断增加,市场交易日趋兴旺,同年,上市商品总额达49.1万元,贸易成交额47.7万元。
    1961年,根据本县贸易发展情况,先后在通河镇、乌鸦泡镇、清河镇、祥顺乡设立市场管理所,负责本地市场管理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几乎处于停止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全部开放,积极鼓励农民、个体商贩从事集市交易,上市人员达5万人次,上市品种90余种,上市额约70万元,比1957年增长42.6%,成交额55万元,比1957年增长15.3%。
    1984年,在县城新建大型综合性交易市场1处,当年投工当年使用,交易建筑面积9 000多平方米。1984年7月起全县组织大集5次,上市人员约6万人次,上市品种约1.1万余种,上市额约800万元,成交额约550万元,成交额占上市额的68.8%。
    1985年,城乡贸易市场9处,使用面积2.6万平方米,顶棚商亭4处,面积1 740平方米。县城内贸易市场由1980年的2处增加到5处,其中工业品市场一处,面积2 460平方米,蔬菜市场两处,面积2 400平方米,镇内市场成龙配套,商品齐全,井然有序,出现一片繁荣景象。
    1985年,上市人员60万人次,比1978年增长12倍;上市品种200余种,比1978年增长2.2倍;上市额650万元,比1978年增长9.3倍;成交额505万元,比1978年增长9.2倍。其中,大型周末夜市10次,上市人员2.5万人次,上市品种1 余种,上市额300万元,成交额200万元。集市贸易商品成交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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