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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三章 物资
 
   
    建国初期,全县物资由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国家统一分配物资指标下达后,由各企业自行负责进货。统一分配的物资由开始的8种扩大到55种。1957年扩大到500多种,分为统配、部管和各级地方管三类物资。  
    1959年,县计划委员会成立物资组,开始对统配、部管物资进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1961年4月成立通河县物资局。1961年11月划为中央企业,政企合一,执行"管紧管严、独家经营"的管理政策。干部职工7人。
    1963年12月接管原商业系统的木材公司,次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1965年,建立代省管理物资储备库1处,建筑面积2 000平方米,露天货场5 000平方米,物资储备金额近1亿元(1976年已全部调出)。
    1968年10月撤销物资局成立物资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由中央企业改为地方企业。1975年6月改政企分开,成立通河县人民政府物资科、通河县物资公司、通河县木材公司。1978年7月将生活用煤全部交物资系统统一管理,成立通河县燃料公司。
    1980年物资科改称物资局。1984年10月通河县物资局改为通河县物资综合公司。1985年5月通河县物资综合公司改为通河县物资局,下辖物资公司、木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燃料公司,共有职工2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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