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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三章 物资
 
 
第二节 木材
 
       
    县木材公司(原称木材经营处,1956年改称)1963年以前隶属商业系统。1963年12月移交物资系统成立"中国木材公司黑龙江省通河县公司"。1964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职工44人,固定资产2.8万元,经营全县生产、基建及民需用材。
    1965年为解决居民维修用成材的需要新建锯材车间。1969年木材公司同县物资局所属物资综合公司合并,在物资公司设木材组、锯材车间。1974年6月为减少锯材车间的亏损,将锯材车间关闭解体。1975年6月县木材公司独立。1979年4月县制材厂并入木材公司,车间建在木材公司贮木场内。1985年末木材公司共有职工72人,下设制材厂1处。固定资产29万元,比初建时期增长10倍。
    一、购进
    县木材购进分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两个渠道。国家计划内分配分国家调拨材和扶育伐材。国家调拨从国家企业局调入,扶育伐材从地方(县)企业局调入,两者差价为30%。由于国拨材历年缺口较大,每年分配指标时都用部分扶育伐材顶替国拨材指标。计划外购进是从国家企业局的营林处集体经营公司购进,这部分资源高于国拨价。
    二、销售
    本县木材销售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两部分。计划内销售是根据上级下达分配指标,按基本建设、轻工市场、生产维修、民需用材等项作出分配方案,统一年查平衡后销售。其中民需用材指标是农村用材,为了照顾农业民需和生产,减少经营环节,农村用材单位按指标到林场自提自运,直接同林业局结算木材款。计划外销售分协作和市场调节。协作由县统一安排,用木材优势协进县内缺口物资。市场调节是用户可以随意选购不受销售对象和指标限制。
    三、运输
    木材调入基本是汽车运输。国拨材到国企局(通河林业局、清河林业局)贮木场自运,扶育伐材到县林业局各林场自运。运材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3月,俗称冬运。
    计划外之协作材和市场调节外地除上述运输环节外,均需从水路航运发至哈尔滨港,然后,转火车代运。
    四、仓储
    木材仓储归楞时按材长分红松、白松、水曲柳、混合材分类保管,特殊用材单独归楞、单独保管。
    五、利润
    木材公司单独核算、单独创利。独立核算共16年,其中13年盈利29.4万元,3年亏损2.1万元,16年纯盈利27.3万元。木材公司业务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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