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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县煤炭燃料经营分物资、商业两家。物资主管工业生产用煤,商业主管市场生活用煤。
1978年7月,商业系统主管的生活用煤移交物资系统,与物资系统的工业煤炭合并管理,成立黑龙江省通河县燃料公司。设大、小煤场各1处,工业煤场1处,全公司职工52人。
煤炭购进每年在全省计划会议上指标下达到矿山和燃料公司,然后,通过水运运进,国矿煤由哈尔滨港中转,地矿煤由沙河港中转。由于根据不同行业与对象确定供应指标,掌握供应与销售,保证了工业生产和市场生活用煤。本县对工业生产用煤,按产品产值、产量与历年供应水平确定指标;对居民生活用煤,1983年以前按住房面积与口粮确定销售指标,1983年起按人口定量销售凭证购买;对粮食服务业按每百元之销售额供应40公斤;对乡镇企业按产值产量核定供应指标,对集体单位取暖按取暖期每平方米40公斤核定供应量;对机关企业取暖用煤,在取暖期定量补贴供应,保证了正常生产、生活用煤。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节约用煤工作,1984年全县实行统一供热,当年节约煤炭1万吨,1985年统一供热受益单位达180户,撤销锅炉85台,受益面积18万平方米,节约煤炭1万吨。节煤改灶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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