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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四章 外贸
 
 
第一节 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本县出口木材由东亚林业公司和通原森林有限公司经营。皮货、粮食、山产品均由私营商号经营。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占领通河后,对土特产品、林产品、农副产品进行大量掠夺。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佳木斯三泰株式会社在通河设立粮栈组合,统辖本县的粮食加工、交易和出口。伪县公署设林务署统辖木材出口。
    1946年春,成立通河土特产品收购站,负责收购土特产品出口任务。1950年县供销联社成立,下辖土特产品收购站,收购站出口土特产品,统一调拨省里,并直接出口。
    1971年9月,县供销联社设立外贸股,负责组织全县出口货源及业务指导。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松花江地区外贸系统设一本帐,一切费用均由上级业务部门承担,盈利上缴,亏损由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下拨。
    1974年7月通河县对外贸易科成立,下设外贸收购站(粮油食品收购站)。财务管理和收支属于中央财政,实行盈利上缴、亏损上拨的统一核算经济体制。1975年4月,省外运公司成立船队,设通河外贸船站(1978年撤销)。1975年10月成立外贸黄牛收购站(设粮油食品站内)开展黄牛收购业务,实行单独对口核算。1977年成立外贸土畜产品收购站。1984年1月对外贸易科改称对外贸易公司,下设粮油食品、土畜产品、工艺品3个外贸收购站。实行单独核算分头报帐条条管理的经济体制。
    1985年末,全公司共有职工26人。公司干部属于事业编制,收购站属企业编制。外贸公司属政企合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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