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四章 外贸
 
 
第二节 收购
 
   
    清末、民国时期,本县出口农副产品,土畜产品由客商直接收购。大量木材被沙俄政府廉价掠夺修筑中东铁路。伪满洲国时期伪兴农合作社和日本三井株式会社采用强制手段进行收购,对出口商品一律不准民间交易。
    1947年,民主政府以优惠政策收购大豆、木材等出口商品,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经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只负责按上级下达指令完成土特产品出口商品收购任务。
    1971年本县设立外贸机构,当年收购椽子130吨。之后,出口商品品种不断增加,收购任务逐年增多。1974年外贸工作走上正轨,出口产品按省指令性计划进行收购。粮油收购由粮食部门按指令性计划完成。山野菜由果品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完成。收购前按预收量付基层供销社40%预付金,提供包装和运输,优惠供应山野菜加工附加原料,举办山野菜收购、加工技术讲座。1975年开始收购内销黄牛,连年亏损。1984年开始对山野菜的收购取消果品公司中间环节,由外贸、基层供销社直接收购,把中间环节利润让给农民,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扩大出口货源,先后建立凤山、蚂螂河、清河、祥顺、桦树、浓河、岔林等山野菜基地。1979年建立浓河、清河两个亚麻生产加工基地,贷给浓河亚麻厂2万元作为发展和流动资金。1981年开始发展人工养貂、人工蘑生产,统一引进品种,聘请专家讲授技术,促进了外贸商品发展。1982年起本县生产柳编、木雕等外贸工艺品,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和省外贸公司争取货号,扩大出口品种和数量,使历年收购任务超额完成。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