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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以前,县内未设专门物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将物价工作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1950年,县人民政府对本县物价工作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发挥物价在生产、生活、分配、交换等环节上的杠杆作用,保证在建国后各个时期物价的相对稳定。
1956年,县物价工作开始由县计划委员会专门管理。1960年成立县物价局,1963年物价工作重归县计委,1966年又成立物价科。"文化大革命"开始,撤销物价科,物价工作由计委、县工商行政管理所代管。1979年重新设物价科,1981年改为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县物价委员会改为县物价局并设物价管理所。
1979年,为促进粮食、油料生产的发展,缩小工农业生产品的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调动生产积极性,按照国家物价局、省物价局及省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料统购价的通知》规定,对6种主要粮食(大豆、小麦、水稻、谷子、玉米、高粱)的统购价平均由每百市斤的12.13元提高到14.53元,提高幅度18.8%。对小杂粮、小杂豆(25种)平均由现行价每百市斤14.51元提高到18.10元,提高幅度24.7%。对小油料(8种)价格由平均每百市斤30.75元提高到38.75元,提高幅度26%。去皮带骨一等猪肉,较原每百市斤提高价格幅度33.7%,牛肉每市斤较原来价格提高幅度45%,羊肉每市斤较原来价格提高幅度37.3%,鲜蛋较原来价格每市斤提高幅度20.1%,白条鸡每市斤提高价格幅度34.3%,蔬菜全年平均每市斤提高价格幅度49%,牛奶每市斤提高价格幅度25%。按照八种副食品提价幅度,对其它216个产品价格均相应调整。国家合理地对职工予以副食补贴,保证生产、消费渠道的畅通。1980年,县内实行季度物价检查,全县的持物价检查证义务检查员40人,经常监督检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1982年,本县48种生活必需品保持大多数价格稳定,少数商品合理升降。3种普通糖果平均每市斤下调0.77分,比原价下调5.1%;14种西药平均每种下降0.73元,比原价下调22.1%;3种针棉织品平均每种下降0.53元,比原价下调28.3%;128种棉袜平均每双下降0.44元,比原价下调20.8 9,6;9种布鞋平均每双下降0.43元,比原价下调9.5%;7种塑料制品平均每件下降0.49元,比原价下调16.8%;两大类别的涤棉布,平均降价32.05%;甲级烟每盒提价0.19--0.27元;乙级烟每盒提价0.07--0.08元,丙级烟每盒提价0.018--0.02元。全国瓶装名酒每市斤提价2.00元以上;地方瓶装名酒每市斤提价1.00元以上;地方优质酒每瓶提价0.05--0.70元;散装60°白酒每市斤提价0.05元;50°白酒每市斤提价0.03元。对全县违反物价政策、纪律的38个单位和22名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稳定我县市场物价》的十项措施。1984年,根据国家规定,相应地提高了尿素、硝酸铵、柴油、铁锅等11种产品价格,下降了手表、3种西药的销售价格,降低了大豆的收购价格及不同粮食品种的加价比例。对航运、交通运价等进行了调整。1985年4月,调整了生猪购销价格,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保证城镇粮油供应价格不变,调整农材粮油价格。是年,对全县的2 321个单位进行物价季度检查,查处有违价行为单位20%,查出违价金额33.5万元,均根据政策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了本县物价趋于合理、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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