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通河县志》
 
 
第六篇 财政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入
 
 
    清朝末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捐税,其次是地租和三费(学费、警费、自治费)。宣统元年本县财政总收入30 086元(包括上级拨款12 202元),地方财政纯收入17 884元,其中捐税收入12 236元,三费收入1 457元,地租(大、小租)3 100元,捐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纯收入的85.7%。宣统二年本县地方财政总收入41 912元包括上级拨款12 903元,地方财政纯收入29 008元,各种捐税收入26 613元,占地方财政纯收入的91.9%。宣统二年(1909年)大通县岁人总数(附表)
    民国时期县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垧捐、地租和杂税,其中垧捐和杂税分别按学费、警费、保卫团费、公益费、自治费列项收入,分项支出。民国13年县财政收入66 882元,其中警费收班21 696元,占收入的32.4%。民国14年财政收入75 341元,其中警费33 020元,占收入的43.8%,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的不断增加,地放入 财政收入也以捐税的形式不断增加,强行摊派,以维护庞大的警费、保卫团费、山林游击费的支出。民国时期财政收入状况(附表)
    伪满时期,通河、凤山两县地方财政枯竭,为此,废除了原有的地方征税包办制度,分设了征税机关、会计机关,确定了预算制度。
    通河县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是县税收入。伪满大同2年地方财政纯收入40 324元,捐税收入37 442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2%。伪满康德元年(1934)地方财政纯收入50 014元,捐税收入43 777元,占当年收入的87.5%,收入金额比伪满大同2年(1933年)增长16.9%。伪满洲国大同二年度岁入决算书(附表)
    凤山县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县税和各种入山手续费。伪康德2年凤山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额4 041元,县税收入预算额3 89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9%。伪康德2年(1935年)度凤山县岁入预算书(附表)
    伪大同元年(1932年)通河县财政收入58 798元,伪满康德2年(1935年),收入100374元,比伪大同元年增长70%。伪满康德8年,收入654 330元,比伪康德2年增长6.5倍。
    凤山县伪满大同元年财政收入18 049元,伪康德2年财政收入50 395元,比伪大同元年增长2.8倍;伪满康德6年凤山县撤销前财政收入94 126元,比伪康德2年增长86.8%。伪满时期通河、凤山财政收支表(附表)
    建国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迅速改变了本县的经济状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有了较快的发展。
    1949年本县地方财政收入5.1万元,1952年收入25.3万元,比1949年增长5倍,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总收入60.4万元,年均15.1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294·3万元,年均收入58.86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增长289.8%。其中1957年财政收入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增长12.8倍,比1952年增长157.3%。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2 058.8万元,年均收入411.76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增长6倍。其中1962年比1957年增长3.1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总收入1 106.7万元,年均收入368.9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下降10.4%。其中1965年比1962年增长32.7%。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1 736.1万元,年均收入347.2 2万元,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年均下降5.9%。其中1970年,比1965年增长57.6%,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2 220.3万元,年均收入444.06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收入增长27.9%。其中1975年比1970年增长5.4%。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3 497.6万元,年均收入699.52万元,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增长57.5%。其中1980年比1975年增长30.6%。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总收入4 458.5万元,年均收入891.7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增长27.5%。其中1985年比1980年增长4.8%。
    建国后本县财政收入有三项:一是各项税收,二是企业收入,三是其它收入。
    各项税收包括工商税和农业税。工商税1949年收入1万元,1955年收入27万元,比1949年增长27倍。1965年收入328.9万元,比1955年增长12.2倍。1985年收入863.6万元,比1965年增长2.6倍。农业税1954年收入9.5万元,1965年收入32.3万元,比1954年增长3.4倍。1985年收入75万元,比1965年增长2.3倍。1949--1985年各项税收总收入1.66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5亿元,占各项税收的90.4%,农业税收入1 587.3万元,占各项税收的9.6%。
    企业收入包括工业、商业、交通、邮电等收入。1949--1985年的37年中,19个年度企业财政盈利收入1 048.9万元,18个年度企业财政亏损2 573.8万元。
    其他收入主要是工商、政法罚没款收入。1949--1985年其他收入总计222.8万元。其中借入款(公债)50.2万元。
    本县1949--1985年财政收入总计15 298万元,各项税收1.66亿元,占总收入的108.5%。其中工商税收入1.5亿元,占总收入的98.1%。农业税收入1 587.3万元,占总收入的1O.4%;企业收入赤字1524.9万元。使总收入减少10%;其他收入222.8万元,占总收入的1.5%。
    在财政收入中,各项收入所占的比重由建国初期至1985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收入1949年收入3.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72.5%,1985年企业收入赤字217.9万元,使当年财政收入减少21.1%。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85年比1949年下降260.7%。各项税收1949年收入1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9.6%,1954年各项税收42.3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5.6%,比1949年所占的比重增长3.3倍。1965年各项税收361.2万元,超过当年财政收入1.9%。从1973--1985年各项税收均超过当年财政收入额,其中1974年各项税收581.6万元超过当年财政收入63.7%。1984年各项税收达1 334.9万元。农业税所占的比重由1954年的14.7%下降到1985年的9.3%,其中1982年仅占1.1%。农业税所占的比重下降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历年财政收入情况(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