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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本县地方财政收入每年由上级拨款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向上级起解大小地租分成。
清宣统元年本县总收入30 086元,其中上级拨款12 202元,占总收入的40.6%;总支出3l 532元,其中上解支出3 017元,占上级补助的20.7%。上解和拨款相抵,上级纯拨款9 185元,总收支赤字1 446元。宣统二年总收入41 912元,其中上级拨款12 903元,占总收入的30.7%;总支出46 778元,其中上解支出11 635元,占上级补助的90.2%。上解和拨款相抵,上级纯补助1 268元,总收支赤字4 866元。
民国期间本县财政定期上解租税提成,在一般的情况下,上级财政不予拨款,财政收支赤字由地方增加捐税自行解决。
伪满时期,通河、凤山两县地方财政收入年年增加,但仍然不够支出的急骤增加,收支不敷,财政连年赤字。通河县伪大同2年赤字53 376元,伪康德4年赤字96 744元,比大同2年增长81.25%。大同元年凤山县赤字16 190.84万元,伪康德4年赤字74 986元,比大同元年增长4.5倍。通河县、凤山县纯岁入缺陷额(附表)
地方财政的赤字,由伪满中央民政部发给行政补助金来弥补财政缺陷额(赤字)。在解决不了财政危急时,还可行政借款,以维持庞大的财政支出。通河县伪康德元年上级行政补助41 130元,行政借款1万元,总计51 130元。凤山县康德元年,上级补助5千元,行政借款7 200元,总计1.22万元。通河、凤山行政补助、行政借款一览表(附表)
建国以后,1949--1957年,国家财政补贴本县447.3万元,年均补贴55.9万元。1959年起本县开始上解支出国家财政,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本县上解1 064万元,国家补贴772.2万元,上解补贴相抵,纯上解291.8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补贴178.4万元,上解614万元,上解补贴相抵纯上解435.6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补贴736.4万元,上解664.1万元,上解补贴相抵国家纯补贴72.3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补贴1 067.3万元,上解850.6万元。补贴上解相抵国家纯补贴217.1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补贴2 078.3万元,上解988.1万元,补贴上解相抵国家纯补贴1 090.2万元,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补贴2 293.9万元,上解772.7万元,补贴上解相抵国家纯补贴1 521.2万元,年均补贴304.24万元。
1949--1985年的37年中本县共有26个年份上解国家财政4 953.7万元。35个年份国家财政补贴本县7 573.8万元,上解占补贴的65.4%。上解和国家补贴相抵国家净补贴2 620.1万元,年均补贴72.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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