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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六篇 财政
 
 
第一章 财政
 
 
第四节 监察 审计
 
 
    一、财政监察
    1953年,本县财政科设兼职财政检查员。1980年改设专职财政监察员1名,1983年审计机构设置后,财政监察任务逐渐明确,其主要任务是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监督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监督税款、利润、折旧及其他应缴款项的正确计算和如期缴库;对增产节约的开展及贪污浪费不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财会人员遵守财政制度、忠于职守的监察;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察;对农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察;及时提出改进财务工作的建议。
    1977年开始,本县每年对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改进。1982年本县检查40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2万元;1984年检查95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3万元;1985年检查122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53万元。
    二、国家审计
    1984年本县开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维护了财经纪律和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本县共审查了6个单位,审查出各类问题总金额317.97万元。其中工业交通244.85万元,占总金额的77%;农林水利6.69万元,占总金额的2.1%;商粮贸6.16万元,占总金额的1.9%。在总金额中:违法违纪金额127.22万元,其中截留隐瞒利润6.78万元,占5.3%;乱挤乱摊成本费用8 400元,占0.7%;计划外基建93.55万元,占73.5%;滥发奖金、补贴5 480元,占0.4%;请客送礼2.44万元,占1.9%;其它方面18.09万元,占14.2%。违法违纪金额占总金额的40%。效益问题金额182.92万元。其中资金占用不合理70.22万元,占38.4%;亏损增加额37.33万元,占20.4%;损失浪费50.08万元,占27.4%;其它25.29万元,占13.8%。效益问题金额占总金额的57%。帐目差错金额7.83万元,占总金额的3%。
    1985年本县进行了小型农田水利效益审计、罚没收入审计(可上缴财政12万余元)、粮食3个单位的审计、农行1984年财务决算审计、机关事企业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的审计(补交奖金税5干余元)、工商银行审计、县图书馆经济专案审计、粮食局面袋贿赂案件与粮油加价审计。共审查72个单位,占机关、事企业总数的32%。审查出各类问题总金额383.85万元。违法违纪金额280.25万元,其中截留隐瞒利润19.49万元,占7%;虚报亏损4.16万元,占1.5%;乱挤乱摊成本费用2.39万元,占O.9%;计划外基建7.08万元,占2.5%;私设"小钱柜"2.1万元,占0.8%;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3.43万元,占4.8%;请客送礼2 600元,占0.1%;其它231.34万元,占82.6%。违法违纪金额占总金额的73%。效益问题金额31.09万元,占总金额的8.1%。帐目差错金额72.51万元,占总金额的18.9%。
    1985年全县17个大系统进行了内审工作,对严肃财经纪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起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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