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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六篇 财政
 
 
第三章 金融
 
 
第二节 钱庄 银号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本县成立玉祥增钱庄,经理潘景玉。主要业务是放贷、兑换货币和托汇。
    清代末年,本县森林资源开发,商业兴盛流动人口增多。由于货币多元发行,币值不一,流通区域有别,各种货币币值时涨时落,货币兑换业应运而生。"钱桌子"是货币兑换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没有固定店铺门市,只是在主要市区街道两旁设桌露天营业,进行不同货币兑换的。宣统二年(1909年)在岔林河口(今通河镇)常有六、七户"钱桌子",多时10余户,延续至民国10年(1921年)前后陆续停业。
    民国初年,成立万福永、广顺合、广顺隆三家钱庄,以放贷为主(实为贷庄)。
    民国4年5月本县地方官商合办通河县农商钱局。经理卢延龄,副经理张印堂。因上年通河境内遭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向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借款40万吊(江贴)为资本,以一年为限,月息一分,进行放贷。同时,又以代接济事务所之名私出接济期票(临时纸币)和为筹备警饷私出纸币。民国6年5月1日受省通报,限3个月结业。嗣后,以通河县农商钱局清理处名义继续营业,发行纸币。民国14年停业。
    民国7年6月成立裕农银号。10月8日,满蒙殖业银行(华资,总行设长春)在通河设分行。10月下旬,地方绅士许常英等14人联名呈清设立通河县地方储蓄银行,并在三站街设分理处。经理张印堂。当年吸收股分63万吊,其中农商钱局出30万吊作股,当年实收53万吊股金。民国9年结业。
    同年成立裕通银号,经理徐鸿一。办理存、贷和兑换货币业务。
    民国20年春成立福德钱铺,经理李郁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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