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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通河支行
1948年7月东北银行在本县设立办事处,隶属东北银行巴彦支行,巴彦支行经理张廷栋兼任通河办事处主任。职工19人。业务范围是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农贷等。1949年3月通河办事处升格为通河县支行,下设秘书、会计、业务三个股,职工21人。
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指示,东北银行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省、市、县东北银行的分支机构,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东北银行通河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松江省分行通河支行。
1952年行内设人事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贷管股、保险股、农金股等7个股,职工42人。
1955年,农金股撤销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通河支行。农村信用社。1965年成立前进、双阳办事处。
1984年9月设秘书、信贷、计划、储蓄、人保、会计、出纳7个股。10月通河县工商银行成立,其全部业务划归工商银行,少量人民银行业务由工商银行代办。并与工商银行合属办公。
二、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通河支行于1984年10月成立,与人民银行通河县支行合属办公,并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行内设有工业信贷股、商业信贷股、储蓄股、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经济信息股、人保股、秘书股等九个股,下设清河、乌鸦泡、前进、双阳四个办事处及十个储蓄所(专柜)。1985年末有职工150人,储蓄代办员20人,其中省地级最佳储蓄员、出纳员、统计员、会计员等27人(含省级19人)。1985年本行为全国金融系统先进单位。
三、农业银行
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通河支行,办理农村金融、信贷、储蓄等业务,并指导建立和管辖农村信用社(站、组)。1957年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1963年由于全国自上而下建立农业银行,通河县农业银行又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965年机构精减又将县农行撤销,并入通河县人民银行。
1979年7月1日恢复通河县农业银行,1981年1月正式开业办理农行管辖的全部业务。县农行设有秘书股、人事股、社队信贷股、工商信贷股、会计股、计划股、信用合作股。下设1个办事处、11个营业所,管辖11个信用合作社。1982年又增设创业乡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1985年农业银行通河支行共有职工干部114人,储蓄代办员1人。信用合作社职工干部47人。
四、建设银行
1962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通河办事处。主要经办森工企业通河林业局及县内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年投资额在1 200万元左右,编制7人。
1965年,本县建小三线军工厂,投资额增加,建设银行通河办事处改为通河支行,直属哈尔滨市行,负责木兰、方正两县的省级建设项目的拨款业务,人员编制20人,实有编制18人,1967年初合并到县财政科。
1972年重新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通河支行,由松花江行署建设银行管辖,设有会计股、拨款股、人秘股。1985年末实有编制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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