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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
货币在本县出土文物中占有相当的数量,远至秦代"半两",近至清代"咸丰通宝"。其中宋代古钱品种与数量最多。古钱中有汉代"半两"、"五铢";唐代"开元通宝"、"乾元重宝";五代十国"周元通宝";宋代"祥符元宝"、"景祐元宝"、"皇宋通宝"、"元丰通宝"、"宋元通宝"、"太平通宝"、"大观通宝"、"崇宁通宝";明代"洪武通宝";金代"正隆通宝"、"大定通宝"等数十种。
清代末年在县境内流通的货币有银两(碎银子)、元宝、银元(龙洋)、铜元(铜板)、制钱(大钱)、吉贴、江贴和本县发行的商贴、市贴。
清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县永聚隆等商号发行数量不等的小额商贴。宣统三年大通县商会开始发行纸币。
民国年间在县流通货币有全国通用的银元(大头银子),还有东北地方发行的官贴(吉贴、江贴)、铜板、铜元票、现大洋、哈大洋、吉大洋、吉小洋等,也有俄国羌贴(黄条子)、日本金元券和本县发行的纸币。由于币制不统一,比值不同,变化多端,暴跌现象屡见不鲜,造成金融市场十分混乱。
民国元年大通县商会以接济地方为名私发纸币。面值有:1吊、2吊、3吊、5吊、10吊、50吊6种。
民国4年春,通河县水灾严重,县知事伙同农商绅士4人成立农商钱局,以赈灾名义发行私贴40万吊。原计划秋后收回,因连年荒欠,更以该局经理等人意图肥己,不但所发钱贴未予收回,反而藉词陆续增发新贴4万余吊。
民国5年8月10日,广信公司坐办李品堂,就农商钱局滥发私贴事,亲赴通河进行了解。李在给公司督办韩星陛转呈省长的报告中写道:通河农商钱局借赈济名义发行私贴而成累病民之行为。
1)贻害盐政。通河县买卖交易,自以江贴为准,自从该贴发行后,市上江贴就不多见。市盐局又非江贴不可,以致购盐者非加价先买江贴再转而买盐不可。而江贴亦有买不着之时,以致群情激忿,贫民遂有抢盐之举。
2)影响征收。通河征收亦以江贴为准,及该贴充塞市面,缴税者苦无官贴可筹,客商多裹足不前,即使本地营业亦只得弃此适彼,至征收事项有减无增。
3)殃及庶民。通河商民,素来童叟无欺,多遵言不二价之惯例。自该贴充斥以来,江贴即刻加价,每百吊或六七吊、七八吊以至十四五吊不等。因之交易中官贴、私贴二个价格。小米一项,江贴每斗仅三十一二吊,若以私贴购之,每斗即须三十七八吊不等,庶民深受其害。
4)流毒于木材商。通河木植事业,一应销售转运无不以价格的涨落为依据。该农商钱局不惜以私贴加价争购转运外埠,如大板每寸现价,以江贴不过三吊五六百文,该钱局竟以四吊七八百文加价收买,以抵制他商。他商亦即因其垄断而亏折不堪。
同年,农商钱局在县公署以上年本县境内春雪、夏雨、秋风汇成巨灾为由的指令下,以代地方接济事务所发行接济期票的名义而又发行纸币1 966 000吊,又以筹备警饷的名义发行纸币2 678 000吊。券面有2吊、3吊、5吊、10吊、50吊、100吊6种。县知事高登甲因此受记过处分。
民国6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沙俄统治,俄币羌帖使本县损失严重。民国8年俄币1元折合大洋4角。民国1O年俄币1元仅合大洋1.5分。此年,本县调查统计境内共存俄币358 193元,其损失折合大洋84 175.35元,给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民国7年7月,在县商会文牍、会计岳兴仁的主谋下,县商会私出纸币五十万吊,其券值为2吊、3吊、5吊、10吊、50吊5种。商会会长娄凤元、副会长陈德恩、会计岳兴仁等会董8人从中巧取分用,中饱私囊。省政府通令:娄凤元等8人破坏钱法、贻害地方,开除商会,每人罚款625元。
民国7年111月通河县地方储蓄银行私出"存款凭证"(作货币流通)585 000吊。民国8年3月又私出纸币944 000吊。券值为20吊、50吊、100吊、800吊4种。是年受省通报:如数缴回、禁止流通。
民国12年6月,农商钱局私出纸币3 537 000吊,券面一百吊1种。7月,黑龙江省长史纪常据群众多次告发,曾饬通河知事称:该农商钱局所发私贴,纯系不兑现纸币,但在流通中却与官贴等价行使。至该局究竟由谁负责任,屡次邀请地方绅商开会,都说不知。9月,现任农商钱局经理潘长发又命人印刷20吊、50吊、100吊3种纸币8 974 740吊。民国13年初发行后,引起市民不满,内部受益不均,产生内讧,9月24日潘长发自杀殒命于县公署。12月又发行一百吊纸币77万吊,声称以新换旧,老百姓损失甚重,叫苦连天,怨声载道。
民国13年县知事宋汝霖和绅商李玉堂等以"保境安民"为由,筹设自卫团兵丁1000名,由地方捐务处发行"筹饷券"1 000万吊,以购买硝磺、服装等用。县署规定:所需饷款由当年乙种的粮田内,每垧地收粮2斗。不分地主、租户,概以得粮者为征收对象,一俟将粮收齐,即将筹饷券收回。
同年12月24日县民、前省议会议员许常英等向省府控诉道:宋知事先于大街路西设立团部一处,并设秘书、军需、连排长等官职,团长、团副、营、连、排长等薪饷动辙数千。办理月余,无一兵一卒,而花费则月不停止。后强令旧有堡防拨归自卫团,按乡分营编排。且堡防之兵,原系各乡民自筹兵饷,本年各乡甲已支饷10个月,再加县署规定每垧捐粮2斗,实系重复。以致有地1垧,无论抛荒与否,官租、警政、省防兵饷已达二百四五十吊,再加堡防每垧亦需二三百吊不等,再捐粮2斗,值价400余吊,与本年乡僻之地卖价相等,已种者因已无力交纳,而未种者更何以缴款。嗣后,省政府通令:通河县知事宋汝霖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不许擅自发行纸币的通令,私发纸币,撤职惩戒。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占领本县,宣布各种货币一律作废,一律使用满洲中央银行货币。其中纸币有1角、5角、1元、5元、10元、100元6种;白铜币5分、1角2种;青铜币5厘、1分2种;铝币1分、5分、1角3种;镁质币1分、5分2种。
1945年8月下旬,苏联红军进驻本县,宣布:伪币禁用。随之,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红军票”代替伪币在市场流通。但辅币仍使用伪满货币。红军票计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
1945年末,伪通河县地方治安维持会成立通河县地方流通券事务所,以通河县地方治安维持会财务处的名义发行"通河地方流通券"150万元以上,面值为10元、100元2种。祥顺保安队发行祥顺流通券。1946年2月停止流通。
1946年2月初通河解放,首先流通于市场的是合江银行发行的"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俗称"合江票",券值有1角、5角、1元、10元4种。随后,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流通券”,取代了在市场流通的“红军票”、“合江票”和伪币。东北地方流通券有: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25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14种面值42种券面。
1949年10月本县仍以东北流通币为主币流通。195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旧币)开始在本县流通。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了稳定市场,减少货币流通量,在全国进行了币制改革,发行新人民币:1元、2元、3元、5元4种主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辅币:1961年以后,银行对1955年发行的1953年版人民币5元券、3元券、5分券、2分券、1分券只收不付,市场停止流通,其他纸币除票面图案有变化外,券种无变化。
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由于发行量少,在本县市场上有为时很短的少量流通。
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发行三种图案的纪念金属币,面值均为1元,本县仅有少量两种供兑换收藏。
1985年,本县市场流通的人民币纸币有: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10种;硬币有:5分、2分、1分3种。通河境内纸币流通一览表(附表)、通河县私发纸币一览表(附表)
二、货币比值1、银元与各种货币比值
银元一元兑换比值(附表)
2、"现大洋"与"券洋"吉钱比值
民国9年券洋每元兑现大洋8角,民国15年券洋每元兑现大洋4角。民国19年现大洋1元兑吉钱216吊。
3、现大洋与江钱比值
现大洋一元兑换江钱比值(附表)
4、羌贴与大洋兑换比值
民国8年羌贴每元兑大洋4角。民国1O年羌贴每元兑大洋1分5厘。
5、哈大洋兑换比值
民国19年广信公司本票、广信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东三省银行等五种哈大洋(哈票)每元兑江钱四百零四吊。哈大洋1元2角兑现大洋1元。
6、伪满货币与各种货币比值
大同元年伪满洲帝国银行货币1元兑江钱一千六百八十吊,兑各种现大洋1元,兑各种哈大洋1元2角5分,兑江大洋1元4角,兑四厘债券1元4角,兑吉小洋50元,兑吉大洋1元3角,兑汇兑券50元,兑铜元票60元。
7、东北流通券与红军券、伪满货币比值
1949年,东北流通券30元兑红军券或伪满货币1元。
8、人民币兑换比值
1951年旧人民币1万元兑东北流通券95元。
1955年新人民币(现行币)1元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
三、货币流通
本县山区面积占2/3,平原面积占1/3,形成林业、农业并举,群众收入和货币分布极不平衡,林业职工与农民平均持币相差悬殊。从建国到1985年本县银行货币管理为投放行。
1、货币流通量
建国初期的1951年本县投放货币20万元,1956年投放247万元。比1951的增长11.4倍。1960年投放306万元,1962年少投放212万元,比1960年少投放30.7%,1965年投放315万元比1962年增长48.6%。1976年投放662万元,比1965年增长1.5倍,1985年投放1 260万元,比1976年增长90.3%。
1980年市场流通货币618万元,1983年为1 944万元,比1980年增长2.2倍。人均持币一类地区为林区,人均58元,二类地区为农村人均持币26元,三类地区为城镇人均24元。其中林区比农村高123%。1983年人均持币一类地区仍为林区人均98元,二类为城镇人均59元,三类为农村人均58元,其中林区比农村高69%。林区人均持币增长69%。城镇人均持币增长45.9%,农村人均持币增长123.1%。1979年1元货币拥有工农业总产值19元,1981年下降到14元,下降26.3%。农村产品收购额1979年的1元拥有2.5元上升到1981年的20元,增长7倍。
2、货币流人和流出
建国以来,本县货币历年流入量小于流出量,货币净流出量逐年增加,1965年货币净流出量为130万元,1976年为250万元,比1965年增长86.6%,占当年货币投放量的37.8%。1983年货币纯流出量1 182万元,比1976年增长3.7倍,占当年投放量的77.7%。
四、现金收支
1、现金收入
本县货币回笼以现金收入为主导,其中商品销售占的比重最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储蓄存款的比重也日益增加,1975年储蓄占现金收入的4.9%,1985年占35.8%,增长149倍。几个年度现金收入比较(附表)
2、现金支出
几个年度现金支出比较(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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