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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机构
民国时期本县广信公司、官银号及钱庄、银号办理存款业务,县城设万国储金会。
伪满洲国时期伪中央银行通河支行、邮局、兴农合作社、兴农金库均办理储蓄存款业务。
1948年东北银行通河办事处成立后即开办储蓄业务,设有储蓄专柜。1959年根据业务量的增长,储户增多,县支行在县城内设两处储蓄所。农村银行办事处,信用合作社都代办储蓄业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增多,从1980年起储蓄所(专柜)、储蓄代办所不断增加。1985年县工商银行所辖储蓄所(专柜)10处,储蓄代办所250多个,县农业银行所辖乡镇储蓄所(专柜)15个,村屯储蓄代办所遍布全县农村。
二、种类利息
民国时期,广信公司活期存款没有利息,定期存款月息8‰。
伪满洲国时期,日伪政权为筹集侵华军费,收刮民财,实行强制储蓄。1935年1O月实施伪满洲国官吏义务储蓄,每月收入50元以上者储3%,200元以上者储5%,1939年5月起伪政府规定"国民"平均每人储蓄12.5元,开展5亿元储蓄运动。1942年1月伪满协和会规定工资收入者定额储蓄,每月单位扣送邮局,伪国防妇人会动员家庭妇女每月储蓄2元,自送邮局。1944年4月强制推行必胜储蓄票。从4月1日起凡买糖果、烟酒、看影剧、到饭店吃饭都必须按购物(或票价)半额以上买储蓄票。对农民则通过全民性的所谓"国民储蓄运动",按卖粮价款的15%硬性扣收储蓄存款,3年不准动支。
1949年东北银行通河支行开办的储蓄业务只有活期、定期两种。1959年增办定期零存整取和有奖储蓄两种。1964年停办有奖储蓄,开办华侨储蓄。1981年恢复有奖储蓄。1985年全县开办的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定期整存整取(分别为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八年期);定期零存整取(分别为半年、一年、三年、五年期);有奖储蓄和华侨储蓄计5种。
三、城乡储蓄
1949年本县城镇居民储蓄仅100元。农民储蓄始于1950年。1958年全县总储额为132万元,比1949年增长1.32万倍,人均储蓄12元,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本县储蓄额从1961年开始下降,1962年全县总储额下降到27.6万元,仅是1958年的1/5,人均储蓄2元。1975年全县储蓄额为230.5万元,人均储蓄额11.2元,接近1958年人均储蓄额。1978年全县总储额为470万元。比1958年增长3.5倍,人均储蓄20元。1980年全县总储额为934万元。比1978年增长近2倍,人均储蓄40元,1984年全县总储额为2 567万元,比1980年增长2.75倍,人均储蓄112元。
1985年全县总储额3 309万元。总储户134 259户,人均储蓄144元。城镇储户47 501户,储额2 214万元,其中活期储户12 215户储额473万元;定期储户35 286户,储额1 741万元。乡镇储户2 019户,储额124万元,其中定期储户973户,储额74万元,活期储户1 046户,储额50万元;农村储户84 739户,储额871万元,其中定期76 523户,储额467万元,活期8 216户,储额404万元。
1949--1985年全县总储额为1亿5千万元。历年城乡居民储蓄情况(附表)
四、单位存款
1、存款项目
建国以来本县各单位的存款,按行业和性质分设科目。主要有:企业存款、专用基金存款、地方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代理基建存款、特种存款、社队企业存款等。
1979年本县农业银行恢复后,农村各项目存款一律划归农业银行。
1983年起本县建设银行开办存款业务,基建存款大部分转存建设银行。
2、存款利率
①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存款每元月息1厘5分。
②农村信用社结余资金存入银行,原月息2厘7分,1983年4月1日调为月息3厘6分。
③财政性存款一律不付利息。
3、存款金额
1985年单位存款总额为3 995万元,比1959年增长47%,比1970年增长3.6倍,比1956年增长19.4倍。是1949年的250倍。通河县银行存款统计表(一)(附表)、通河县银行存款统计表(二)(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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