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通河县志》
第六篇 财政
第三章 金融
第十一节 金银收兑
建国以后,金银停止了流通,银元在黑市上仍有计价交易。1950年为了稳定货币,使人民币占领市场,国家颁布了金银管理办法。在限制流通的同时,为了使个人保存的金银有使用价值,本县金融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始收兑工作。历年金银收兑情况(附表)
附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