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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通河县民主政府成立,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吸收党外民主人士参政议政。1956年,县委为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成立了县委统战部,负责对党外民主人士、私营工商业者的统战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统战部被撤销,1979年8月恢复,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团结党外各界人士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1980年为了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河县委员会。
一、落实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我县有146名私营工商业者加入公私合营企业,入股资金达4万余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政策,确认136人为手工业、小商业劳动者,确认10人为工商业者。并补发了股金定息l万余元。
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全县有知识分子2 800余人(包括中小学教师),其中党外知识分子达1 600余人,由于"左"的政策影响,一些知识分子的才能得不到发挥,有的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有94名知识分子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定为“右派分子”,下放农村劳动改造。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首先为94名"右派分子"平反恢复名誉,有11名非党知识分子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其中有4人进入县级领导班子(县人大副主任1人,县政协副主席3人)还有14名非党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担任了县政协常委,有900余人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落实民族政策
全县有朝鲜、满、回、蒙古、侗、壮、达斡尔和土家等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共7 2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其中朝鲜族为最多,有6个民族村,共704户,3 95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通过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民族经济文化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受到了尊重,民族团结日益加强。现有朝鲜族小学5所,朝鲜族中学l所。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103人,占全县在职干部总数的2.5%。
四、落实宗教政策
解放前,全县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约有信徒200余人。1955年仅存伊斯兰教,有信徒100余人。1982年,为落实宗教政策,政府拨款维修了伊斯兰教的清真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其正当的宗教活动。
五、落实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全县有台属42户,国民党军队起义投诚11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台属和国民党军队起义投诚人员的方针政策得到落实。有4名台属安排为政协委员,2名选为县人大代表,并为3名台属子女安排了工作;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制定致富规划,并为其解决生产资金、房屋维修提供经济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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