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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凡例
 
     
    一、本志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体例"为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态度,力争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追溯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下限至1985年末。地图、照片至1989年末。
    三、全志共设十篇,篇下设章、节、目。
    四、本志以事分类,以时为序,以纪事本末体为主,兼用记传体和编年体,并辅以图表,达到文图并茂。
    五、遵照详今略古的原则,志书重点记载中华人民共国成立以后通河县的历史,突出地方特点。
    六、本志专列"概述""大事记",前者全面综述本县自然地理及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概貌;后者以时为序记载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历史事件。
    不为生人立传,是新编地方志的原则。本志立传者,除为本县革命事业而光荣牺牲的烈士外,还有少数有较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其他人物,均以表格形式予以记载。
    八、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凡生僻难解的字词语句概不使用。
    九、在时间称谓上、均以当时习惯纪年,括号注以公元纪年,重复出现不再加注,大事记则从公元纪年排列,括号注以习惯纪年。
    十、在人物称谓上,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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