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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
1917年(民国6年)秋,县公署招民工筑修本县县城围墙,高8尺,护城壕深10尺,并设东、西、北、西南、东南5个城门。1921年(民国10年)间维修一次,以防匪患。
二、伪满时期
1936年伪县公署动员民工维修城墙,在东、西、北门和埠头设警察派出所。
1937年伪县公署在县城西北隅修成飞机杨一处,为运载旅客的民用机场。1940年,动员全县民工在太平岗修筑军用飞机场一处,并设置雷达监测站。
三、解放时期
1945年秋,县保安队强制维修全城城墙。城墙高10尺,每20米设立炮台,墙上和江边都架设电网并在中央大街修筑炮楼一座。昼夜由保安队和自卫团把守,阻挡我军解放。
1969年8月,县成立战备办公室。并建筑防空战备工事,工事面积总数9l 306平方米(包括战备壕、地下工程、山洞)。
1982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城修筑混凝土结构武器装备库一座。并设立民兵战术训练场地2万平方米和靶场2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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