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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七篇 政治
 
 
第八章 军事
 
 
第四节 民兵
 
 
    一、民兵组织
    1946年各乡村组织民兵自卫队,进行站岗放哨,配合政府土改。
    1949年县成立武装科后,于6月进行一次全县民兵组织整顿。整顿后全县自卫队人数4 670人,模范自卫队1 522人,武装委员71人,指导员64人,分小队长189人,中队长以上干部176人。
    1952年推行普通民兵制,民兵年龄扩大到45岁(男)。并组织了基干民兵,年龄18至25岁。全县共组织民兵7 200人,占总人口11%,其中基干民兵2 868人,占青年的55.6%。
    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16至50岁男女公民都可以加入民兵组织。16至30岁者,身体好"政治可靠"为基干民兵。16至50岁不够基干民兵条件可编入普通民兵。全县共组织5个团,31个营,146个连。民兵29 872人(男17 756人,女12 116人)。普通民兵15 624人(男8 397人,女7 227人)。
    1984年,全县设立1个基干团,下辖18个基干营。有混合连223个(5个基干连),219个基干排。全县民兵总数20 620人。普通民兵13 800人,基干民兵6 820人。
    全县有民兵营长18人,教导员18人,连长223人,连指导员223人,基干排长219人,营长由各乡、镇武装部长兼任,教导员由乡、镇书记兼任。混合连长由大队(村)民兵连长兼任,指导员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基干排长由混合连长兼任。
    二、民兵训练
    武装科成立后,注重民兵训练工作。
    1950年春、秋两次进行集训民兵,共训练1 994人。
    1951年为配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第二期扩兵工作,进行40天民兵训练,全县共训练民兵1 289人。
    1952年实行普通民兵制,全年集训民兵2 995人,训练时间242个小时。
    1953年进行3次民兵训练,共训练基干民兵439人,普通民兵2 988人。
    1955年推行义务兵役制,贯彻兵役法,结合征兵任务对民兵进行训练。训练时间9天,共训2 120人。
    1958年进行全县规模的普训。10月训练2 150人,并进行步枪第一练习实弹射击训练,训练861人。
    1959--1984年,全县各乡镇民兵训练每年进行两次。训练连排长一次,时间20天,人数30余人。训练基于民兵一次,时间30天,人数平均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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