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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兵
1940年本县实行满洲国颁布的《征兵法》。凡年满18周岁青年为征集对象,经体检后入伍。每年征集一次,到1945年止,全县共征集200余人。
伪县公署在1943--1945年共组织3批勤劳奉仕队,凡"国兵"不合格者编为勤劳奉仕队。3年本县共有500余人参加。
本县勤劳奉仕队为中队,设队长、队副、医生等。中队下分6个小队,每小队分3个分队。小队与分队均设队长、队副。每小队90余人,每人需履行3年义务期,每年春季出工,冬季停工。勤劳奉仕队以挖煤、修水壕为主。队员衣食不足,劳动繁重。
二、志愿兵
抗日时期,本县青年积极报名参军。1936年2月至7月,有6名青年参加抗联三军。
解放后,广大青壮年(民兵)积极参军参战,1946年全县参军1 299人。
1950年,在抗美援朝时,本县志愿参军有430人,加入志愿军有400人,补充公安队30人。
1951年全县共参军175人。
1954年全县参军160人。
三、义务兵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全县出现父母给儿子报名的128人,妻子给丈夫报名的38人,兄给弟报名的32人,兄弟相争报名19人。1954--1957年共征340人入伍。1965--1984年,全县共征兵4 8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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