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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九篇 社会
 
 
第一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本县农民受地主、富农和官僚势力的压迫和剥削,生活十分贫困,常年吃不饱穿不暖。1946年以后,农村实行土地改革,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广大农民生活有所改善。1958年后,人民公社期间,农村经济受到束缚。实行联产承包,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1983年粮食总产达到1.1亿多万斤,仅粮食收入人均达到127元,其他收入人均70元,全年人均收入197元,比1980年人均收入增加81元。
    1985年,农村经济实行开放经营,改革种植结构,扩大水田面积,推广水稻寒地旱育苗稀植栽培技术。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总产达到1.7亿多万斤,向国家卖商品粮6 300多万斤,农民自留粮达到3 230万斤,农村人均口粮710斤。全县农村总收入4 530多万元。其中,农业占总收入的76%,林业占总收入的0.8%,牧业占总收入的8.4%,副业占总收入的9.3%,渔业占总收入的O.8%,出售各种农产品占总收入的4.7%。
    农村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民收入迅速提高,1985年已有58.5%的农民由温饱生活向富裕生活过渡。
    1985年末,每百户农家已有电视机27台;洗衣机10台;有32%的农户修建了新房;农民储蓄达到15.7万元。
    1985年农村人均收入200元以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8.5%,人均收入l 000元以上的,占总农户的1.2%,全县卖万斤商品粮以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5%,纯收入达到万元的农户,占总农户的0.2%。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使广大农民走向富裕,但还有部分农民没有达到温饱生活。1961--1985年农民收人情况比较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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