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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九篇 社会
第六章 重大事故
第四节 中毒
1954年4月,浓河区浓河街高树勋初级社社员因食臭米面中毒,死亡3人。
1957年7月,祥顺乡发生吃臭米面中毒死亡6人。
1965年春,浓河公社社员姚起宽,起早摸黑做饭,误将敌百虫当成小苏达放进苞米面内,致使一家3口人死亡。
1968年6月23日县第二中学三年二班44名学生去桦树公社金河大队支援夏锄,有26名学生在大队副主任家就餐,误将红凡当小苏达,第二天全部学生发生呕吐、昏迷。经抢救脱险。
1976年8月9日,桦树公社福兴大队社员滕某,不听劝阻,将生产队死马驹子捡回家,剥皮吃肉,并送给亲友,造成78人中毒,1人死亡。
1976年夏岔林公社岔林大队社员李胜海家吃臭米面中毒一家4口人死亡。
1977年12月28日,岔林公社太和大队小学教师李树明家吃臭米面中毒5人,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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