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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在崇古尔库站设县。隶属吉林省依兰府管辖。
清宣统元年三月初三,吉林省与黑龙江省划江而治,松花江北划归黑龙江省,本县归黑龙江省辖。
民国3年4月,奉内务府令,大通县改名为通河县,县衙由崇古尔库站迁至岔林河口(今通河镇址)。
民国18年1月1日,凤山镇设治,名为凤山设治局。伪大同2年10月1日,日寇为防备抗联在山区的活动,将北部山区设凤山县。伪康德元年,伪满洲国实行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通河县归三江省管辖。
伪康德6年6月,撤消凤山县治,又划归通河县。
东北光复后,归合江省管辖。1946年隶属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哈北专区辖。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省、市建制,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8月本县划归黑龙江省辖。
1956年3月,黑龙江省增设绥化专区,本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
1958年8月,绥化专区撤销,成立松花江专区,本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
1960年松花江专区撤销,本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65年复设松花江专区,本县归松花江专区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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