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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二篇 农业
 
 
第二章 林业
 
 
第四节 采集狩猎
 
       
    一、采集
    通河县有野生植物1 200余种,每到收获季节采集盛行,采集品种主要有:
    人参野生,是名贵的中药材。历代都有采集。据史料载:伪康德2年(1935年)凤山县群众采山参30两,产值伪币2 400元。
    1955年前由私人山货庄收购。1956年本县成立县药材公司后,一切药材均由国家收购,因采集量少每年只能收购七、八两。1958年采集量增加,截止1964年每年收购量由20两增加到30两。
    80年代以来,每年都有上山采集山参的。但由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私人收购山参价格抬高,本县采集到的山参大部外流出售高价。
    松树子俗称松树塔,塔形为长圆形,类似菠萝。4-5年盛产一次。蕴藏量达100万斤,丰收年采集量可达15万斤。
    山核桃是胡桃楸树种生长的果实。生长周期3--5年。蕴藏量370万斤,丰收年采集70万斤。
    榛子榛柴结的果实。生长周期为5--6年。蕴藏量200万斤,但采集量很少,丰收年也只能采集到1%。
    山果山丁子、山里红、山葡萄、草莓(山托盘)、弥猴桃(园枣子)等,总蕴藏量有60万斤。这类山果多为十年九不收的产品,丰收年份采集量仍不多,只有小量采集,在市场,有  另星出售。
    山野菜有黄瓜香(广东菜)、老厥菜、薇菜(牛毛广)、"猴腿"、黄花菜等,总蕴藏量30万斤。此类山野菜年年有生长,年年采集。
    野生食用菌各种蘑菇、木耳等蕴藏量30万斤。每年采集量可达10--13万斤。采集量较多的品种有榛蘑、元蘑、榆黄磨。木耳采集数量很少,1973年前采集山野菜以自食为主。1974年国家收购加工出口,凤山供销社从1974--1979年6年来一直组织群众采集山野菜。加工成品473吨。其中广东菜223吨,老厥菜9吨,各种磨菇有241吨。产值达793 635元。平均户增收793元,每一农业人口增加收入160元。出口东南亚各国,深受日本国的欢迎。
    木耳1975年前,山区群众年年有采集木耳出售,少者几斤,多则几十斤的干木耳。从1976年开始,本县人工栽培木耳取得成功。到1985年为止,全县各乡(镇)拥有木耳段22万段,平均每年有木耳段1.4万段。干木耳总产量达4.8万斤,平均年产干木耳O.3万斤,总产值3.2万元。年平均产值0.2万元。但因木材较困难,木耳段逐年减少。
    药材各种野生药材很多,群众采集的主要有五味子、刺五加、满山红、寄生、草乌等13种以上,由国家药材部门收购。在十年动乱期间采集量大为减少。80年代,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实施后,对野生植物采集数量增加,产值也不断增加。1979年总产值为19.1万元,1980年163万元,1981年70万元,1982年163万元,1983年21.16万元,1984年16.8万元,1985年总产值达203.5万元。
    二、狩猎
    清未,通河县森林繁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每当冬季来临,便进入狩猎旺季,狩猎方式有地窖、枷子、对杠、笼子、箭、网等,也有用猎枪、猎叉狩猎的。主要捕获野猪、狼、豹、熊、狍子、猞猁、水獭、松鼠、麝鼠、兔、鼬鼠等珍贵毛皮兽。
    民国初年,本地皮庄21家,每年收购野生动物皮张都在数万张。哈尔滨、依兰等地皮商都纷纷到通河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狩猎,对其中珍贵野生动物实行禁猎。1955年,县林业科设专人管理。1957年成立集体狩猎专业队,有专业队员183人,分成10个专业小队,每3到5人为一小组,指定地段,尽到护林防火制止滥砍倒伐,保护动物的职责。1958年捕获活马鹿120头,为此县成立养鹿场,变野生为人工饲养。同年本县被评为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先进县。1960年内蒙古少数民族参观团来通河学习狩猎护林保护野生动物的经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狩猎队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状况一直延到1978年,致使本县野生动物数量锐减,有的已达到绝迹的边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通令。1984年县林业局恢复了季节性狩猎队,有队员605人。1984年12月15日,成立了通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狩猎队员持狩猎证、枪证、准猎证方可猎取野猪、狍子、野鸡、灰鼠、麝鼠等动物。对珍贵动物一律禁猎。
    1985年,县林业局筹建乌龙狩猎场,乌龙狩猎场座落在龙口林场和乌拉浑林场界内,为全国八大狩猎场之一。猎场面积3万公顷,场内主要动物有狍子、马鹿、梅花鹿、獐子、野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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