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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二篇 农业
 
 
第七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土地改革后,农民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之始。1948年,实行换工插犋自营生产。1950年全县互助组已发展到1 943个,入组农户50 903户,入组耕地面积39 274亩。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包括半劳动力)16 762个。其中,男劳动力10 853个,妇女劳动力5 909个。耕畜9 768头(匹)。
    互助组是以农民个体私有制经济为基础(土地、牲畜、农具为个体所有不变),以互助的形式实行换工插犋,组织生产。互助组将劳动力、耕畜、农具、土地等均纳入组内统一规划安排生产,各家轮流劳动。劳动力工分,根据每人农活质量进行民主评定。工分标准有10、9、8分不等。牲畜采取死分活评,根据每头畜力的强弱和干活多少民主评定。春耕阶段活重,劳动强度大,对体强耕畜评定15分,弱畜评定14分。中耕、秋收等季节活计较轻可普降2分。调配换工由互助组组长掌握全组各户的庄稼苗情。根据苗情长势、草荒程度、地形土质、位置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铲蹚顺序。互助组民主选举产生记工员,根据记分标准,负责全组的记分工作。
    1950年,岔林村张富互助组,历经3年的实践,在全县起到了示范作用。曾出席县劳模会2次,出席省劳模会1次。
    1952年,祥顺区向阳川村刘永生互助组被选为全县的劳动模范,奖励耕马1匹,花轱辘车1台。1954年,这个互助组参加全省的劳模大会,又奖励给耕马1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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