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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在互助组发展的基础上,在全县建立起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简称初级社)。桦树区岔林村张富的互助组命名为"胜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站区三站村刘祥互助组,命名为"前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初级社的农户有27卢,占农户总数的0.2%,耕地面积有1 4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27%。1953年发展到18个初级社,全县入社的农户达371户,耕地面积18 030亩,参加的劳动力1 407人,耕畜400头(匹)。1954年发展到246个,入社的农户1 035户。入社的土地面积54 540亩。劳动力14 482个。耕畜9 538头(匹)。1955年,调整为223个初级社。有农户5 299户,占总农户的42.6%。入初级社的农民均称社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均不得入社。
初级社土地实行租赁制。农民入社的土地仍为私有。除各户留出自用少量菜地外(3口人以下的户,每人7分地,3口人以上户,每人5分地),其余土地全部租赁给初级社,由集体统一耕种。根据土地级别(土改时评定的标准)、常产量、土地远近等条件分等计酬。旱田划分一一三等或一一四等。一等190-220斤,二等150-180斤,三等140-200斤,四等50-60斤。均以大豆为计算标准。朝鲜族初级社均以水稻为计算标准。水田划分二个等。一等水田200斤,二等水田150斤。土地租期1年,秋后兑现报酬。
牲畜实行租入制。马评为四等。一等1 700斤,二等1 500斤,三等1 000-1 100斤,四等500斤。牛评为四等。一等1 200斤,二等1 000斤,三等800斤,四等500斤,均以大豆为计算标准,秋后兑现报酬。
凡农民入社农具均作价收买。3年还齐,从第二年起按信用社存款利息标准付息。零星小木农具归社员使用。种子、草料,多有多投,少有少投。社员入社投资,不分男女一律以5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为标准,有的规定男社员5万元,女社员2万元。
入社社员劳动报酬,一律采取评工记分,死分活评,劳动实行包工和定额管理制度。妇女劳动力实行同工同酬。社员分配执行按劳分红的原则。一年终结时,从农业、副业总收入中,扣除农业税、当年国家贷款、公积金(占总收入的4%)、公益金(占总收入的1%)、行政管理费、土地、牲畜的租金报酬、明年的种子、马料、口粮及其它外,余者部分按劳动日分配给社员。
初级社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关。管理委员会对社员大会负责,处理各项事务。社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在劳动组织上,根据生产的需要,组建生产队、生产组,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初级社的管委会主任和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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