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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二篇 农业
 
 
第八章 经营管理
 
 
第三节 收益分配
 
 
    人民公社后期,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农村社、队普遍地出 了生产劳动组织大帮哄、平均主义分配日趋严重的现象。在劳动评工记分上采取了"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也八分"的平均主义记酬方式。1983年农民收入增加。1984年,欠款回收额660.9万元,社员储蓄存款已达33.4万元。全县出现卖万斤粮以上的农户有1 05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4.5%。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上的265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2%。
    农村社会商品购买力提高很快,农户家中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等达到90%,电视机 平均占15-20%。
    1985年,在党中央[85]1号文件的精神指引下,农村经济不断改革完善。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社员自营、新经济联合体等,促进了社会分工分业的发展。由传统的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分化。基本上改变了"农业单一"的僵化局面。除了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外,向农村的乡(镇)企(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业、商业、其它服务行业开拓转向。1985年,总收入达5 864.3万元,除去费用1 826.6万元外,净收入4 037.7万元。扣除国家税金、集体提留部分,农民所得3 710万元。人均收入344元。与1983年人均收入(166.60元)相比,净增加175元,增长幅度为2.03倍。结存现金19.7万元,存款39.4万元,产品物资14.6万元,有价证券11.3万元。社员自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总值金额1 704万元。但仍有17 521户的农民欠款。几个年度农村收益分配状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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