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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8年(1929年),成立通河县电灯有限公司,为通河电力工业之始。
1932年,日军占领通河,将原电灯有限公司改为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佳木斯发电营业所。
1945年,日本投降后,电灯工厂曾一度被县保安大队接管。
1946年,电灯工厂收归国有。1949年利用原有设备,年发电17万度。1952年增至43万度,基本上满足了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1957年,为适应地方工业的发展,县政府与森林工业局合资兴建新发电厂,装机容量 1 500千瓦。1966年,发电厂扩建工程完成,投资107万元,装机容量达到5 050千瓦,完成工业总产值45.8万元,年发电705万度。1978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好转,发电设备总能力已达10 300千瓦,年发电2 516万度,工业总产值完成163.5万元。
1985年,发电厂占地46 882平方米,主厂房面积4 14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l 207万元,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8万元,比1978年增长27%,创利润45万元,发电量达到2 717万度,比1949年增长158倍。
通河发电厂为火力发电,独立成网,除满足本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外,还向驻本县的前进机械厂、双阳机械厂、岔林河农场、通河林业局、清河林业局及省政府清河农场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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