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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管理】
1993年,哈尔滨市贯彻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市补贴资金采取二次拨款方式,工程开始后拨款80%,工程形象进度一半以上,再拨款20%。市建委还不定期抽查,督促计划的落实。二是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按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私建滥建。对不按规划,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建房户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绝大多数乡镇都设立专人负责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部分乡镇还设立了专业队伍,负责村容镇貌的管理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市设立了村镇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保证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宾县、阿城市平山镇、呼兰县康金镇、市郊东风镇已建立了监察队伍,共有监察人员44人。
(郝 刚 曲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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