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990年,市政府与市志承编单位签订了修志责任状,各承编单位按责任状的规定,加强领导、制订措施、狠抓落实,充分调动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兑现修志工作目标,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
授予市农业局、市机械局、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市工商联、市政协、市台联、市法院、团市委、市统计局、市农机局、市人事局、市商委、市文化局、市规划土地局、市建委、市文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外办24个单位为兑现修志责任状先进单位,并按责任状的规定发给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次性奖金。
市政府希望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历,继续做好志书的定稿、印刷、发行和续志工作。各修志承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修志工作创造条件,弘扬无私奉献、忘我修志的革命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修志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