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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老年生活
 
 
【老龄工作委员会】
 
 
    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构,1988年7月8日发了哈编字[1988]年第70号文件,将市、区、县(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和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改为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性质既是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的办事机构,又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负责对全市、全区、全县(市)老龄工作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老龄问题当好参谋。主要职责是:1.经常倾听、反映老年人和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2.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老龄对策提出建议;3.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老龄事业,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组织老年人和离退休职工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老年第三产业,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局级机构,设事业编制14名。(叶乃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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