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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老年生活
 
 
【概况】
 
 
    1994年8月8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规定》确定本市区域内的70岁以上的老人,持证可享受去公园、文化场所、乘车、看病等12项优惠待遇。到年末已有5万多老人领到"优待证"。经市政府批准,将东江桥附近一块4.8万平方米的土地,划拨为哈尔滨老年人乐园用地。据全市户籍人口统计,截至1994年末,全市60岁以上的(含60岁)老年人517 023人,占户籍人口数的9.73%。其中七个区老年人口比例为10.33%,五个县(市)老年人口比例为8.66%,城区已经成为人口"老年型"区域。全市离、退休(含退职职工)人员383 142人(其中离休干部29 433人,退休、退职职工353 709人),占全市职工总数194.04万人的19.8%。在全市离、退休人员中,不满60岁的约159 655人,加上60岁以上老年人口,老年群体人口共约676 678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7%。(附表)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自1984年至1994年10年间有长足发展。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形成网络。城乡已建立科级以上老龄机构680多个,专兼职干部2 824人。1 372个居民委员会和1 534个行政村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全市创办老年福利企业877家,销售收入3.9亿元,向老年事业提供资金2 000多万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开辟了老年宣传专栏8个,报刊发稿和照片1 055件。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累计受到省、市学会表彰的有29篇,有12篇在省市报刊上转载,还出版论文集3册。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规,为被侵权老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1994年,“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咨询服务处"共接待来访侵权问题1 684件,帮助解决1 121件,占接待件数的66.6%。市区和企业有老年人娱乐活动室1 096处,庭院活动点956处,门球场164处。在太阳岛建起一座1 900平方米的"老年人之家"休养所。还在大连市旅顺口、无锡、兴城三处开办了老人休养点,参加休养的18 507人。建起了一座180个床位的老年公寓。市、区级老年医院有2所,老年人保健院1处,老年门诊4处。建老年人大学1所,下设若干分校,几年来在校和毕业的学员6 242人。区、县、企业办老年学校10所,参加学习的24 500人。组建了各种老年群众组织。老年学学会召开老龄研讨会9次,交流论文321篇;老年基金会筹集资金140多万元;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书画展31次,展出作品近3 000件。有5名老人被列入《中国当代艺术家名人辞典》。老年文体委员会组建起871个文体队伍,有2 100名老年活动站长和辅导员。
    1994年,《哈尔滨日报》"老年生活”专栏由原来的每月一期扩展为每周一期,《老年学习生活》杂志新开辟“老龄工作”和“老年协会”两个专栏;中央电视台《夕阳红》节目播发了“哈尔滨老年人的一天”录像片;《人民日报》海外版1994年6月8日报道了"冰城老人活得自在"一稿,反映了哈尔滨市老年人文化生活和新时代精神风貌;老年节前夕,《中华老年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蓬勃发展的哈尔滨老年事业"概况。全国老龄委和中国舞蹈家协会5月在北京举办“全国首届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哈尔滨市老年时装队获"兰花金奖",老年康乐迪斯科队获"荷花银奖";老年节前,上海莱福集团和香港百海公司分别向市老年基金会捐赠10万元人民币。
    1994年市老年节期间,全市表彰100个"敬老养老和睦好家庭"和100个"孤寡老人先进包户组"。(赵兴芝 陈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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