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我市修志工作进入编纂、审定、出版、发行全方位启动、多层次推进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十一·五"规划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地方志工作总体要求和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增强机遇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和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中心,以提高志书编纂质量为重点,以推进"为经济发展、为全局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大众"四项服务为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调整思路,整合力量,努力开创"志、鉴、库、馆、服务开发五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1、做好志稿纂写工作,全年纂写680万字。
2、做好市志志稿复审工作,全年复审162万字。
3、做好区、县(市)志志稿复审工作,全年复审100万字。
4、做好市志志稿终审工作,全年终审30万字。
5、做好区、县(市)志志稿验收工作,全年验收70万字。
6、做好市志志稿抽审工作,全年抽审62万字。
7、做好区、县(市)志志稿抽审工作,全年抽审160万字。
8、做好区、县(市)志篇目细化工作,全年细化75章(篇)。
9、做好哈尔滨地情网增容扩容工作,全年搜集录入资料260万字。
10、办好《哈尔滨史志》期刊,全年出版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