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的区、县志是城市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局部的一方之史。它以一个区域饶有特色的历史总汇,与城市志各专志有机配套,相辅相成,构成一套完整的、全方位的城市全史。因此,编纂好城市的区、县志就特别重要。
近年内,中心城市区、县志相继脱稿送审。笔者为了学习和借鉴,曾有幸拜读多部区、县志送审稿的财政、税务等篇,从中吸取了丰富的营养,学得了许多知识和经验,受益颇多,但也觉得曲意未尽,味道不浓,似乎还缺少点什么,编纂的功夫还没有到家。由此联想,编纂区、县志的财政、税务篇,到底怎样编好。受《哈尔滨史志》编辑部之命,将拙见缀以成文,请教于修志界请位同仁。
一、突出思想性,政治观点明确
财政、税务虽属经济部类,其实它的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财政税收历来是一级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当政者的施政手段。收收支支都足为了政治、政策的实现。收自何方,收多收少,支出去向,支多支少,无一不体现某种政治和政策。清朝的财政、税收,横征暴敛,取之于民,但它都用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军政费用和皇族、官吏的奢侈生活。旧中国的财政、税收,是苛捐杂税、搜刮民脂民膏,用于内战军费和少数官僚政客所享用。伪满时的财政、税收,更是重税盘剥,对中国人比残酷掠夺。只有新中国的财政、税收,才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财政和税务。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并运用财政、税收杠杆,通过税率、减免、财政补贴等调节经济,平抑物价,安定民生。财政收入全部用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城市建设,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为人民谋福利。试看我市及各区、县,从清末、民国到伪满各朝代,税捐种类不谓不多,人民税负不谓不重,税收数额不谓不巨,钱哪里去了?除了官饷政费以外,用于建设、公益事业和人民生活方面的财力,寥寥无几。1932年哈尔滨发大水,经济损失几亿元,10万人无家可归。当时的伪满中央财政、市财政没有拨一文钱。清末、民国、伪满惨谈经营哈尔滨50年,依然是工业单薄、经济脆弱,城市破烂不堪,民生艰难。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集中财力,百业俱兴,百废并举,仅用几年功夫,哈市各区、县,均成为繁荣昌盛城市的一部分,变成另一番天地。这些历史事实,虽然不一定都表现在区、县,但把这种政治观点渗透到区、县志财政、税务篇的收收支支中加以真实记述,无需形容和渲染,就自然衬托出历代统治者的反动性,讴歌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功绩,颂扬了社会主义的优越。
笔者深感区、县志财政、税务篇,如果不贯穿这条红线,不赋予它浓烈的思想性,只把它编成类似的收支帐单,提不起神,就不能不说是败笔。
二、体现科学性,合理设置篇目
篇目设置合理与否,是志书成败的关键。同理,财政、税务篇的章节设置也至关重要。设置全面,不缺不漏,归属得体,统辖合理,立意准确,标题规范,合理设置篇章节目,构成一个合理框架,是编纂科学性强的好志书的重要条件。
设置篇目,要把所要囊括的部类以及每个部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的分类。以其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它本身的职能、属性,来区分类别,划定归属。某区、县志把财政、税务同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审计归为一类,统辖于“经济监督管理”篇。似乎欠妥。因为财政,税务与工商、物价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区别大于联系的不同的部类。就其地位、作用来说,财政、税务是一级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工商、物价则无此作用。就其职能来说,财政,税务赋有分配、调节和管理等多种职能,通过收支,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再分配,通过补贴、税率、减免,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管理只是它第二位、第三位的职能,而工商、物价则不然。综合多种因素考虑,财政、税务同工商,物价等归为一类,统辖于“经济监督管理”,既不能准确地标定每个部类的地位、职能和作用,也不能体现归属和篇目设置的科学性。财政、税务还是不与它类混篇设置而单独设篇为好。
区、县志既为全史,那就要部类设置得全面。而且每个部类的大项、要项,其下的中项、小项、细项都要全面设置章节,必要时,增设若干目。力求记述财政、税务的历史全貌。缺项,漏项,会造成历史的残缺不全,支离破碎,降低存史价值。依笔者拙见,财政、税务中的财、税机构、财政预算、决算,财政、税务管理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企、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税种、税率、征收管理、控购、国债、财政监督、税务监察等等,都应囊括在内,分章设节,对有的章节,如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税收等,尚应分别按其收入、支出的主要项目、税目辖属若干节或目。如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经济建设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城市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等等,以求其详,并从详中体现政治含义。
依照某些项目的内在联系及其主次关系确定归属,是体现准确性、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有的归属不当,统辖失确,多足因为没有把握各类、各项之间的联系、区别、属性及其主次关系所致。国库券,它是政府发行的国债,属中央财政的债务收入,应归属财政。因委托银行结算,某区志把它误归入金融篇就欠妥当。某区志财政、税务篇在财政收入章,工商税收入节记述了税种税日税率,收入章节中只能记述收入,怎样收的,凭什么收的,属于征收,也属归属不当。金额管理、差额管理本来属于事业财务管理的项目,某区志财政、税务篇把它归入预算管理。因此,在设置篇章节目时,准确把握各类、项之间的联系、区别、属性及其主次关系,使其归属得体,统辖合理,编排顺序合乎逻辑,顺理成章,是非常重要的。
章节立题,也应把握其属性,运用专业常用的概念,力求立题严谨、准确、标题规范。“父子”同辈、平行设题,多义题,章与章、节与节含义不同、风格不一的题,都属设置不合理的表现。某区志财政、税务篇同一章内平行设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和财务检查、农业税征收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节。其实,四节都属财政管理、用首节就可以统辖后三节。把统辖关系设成平行关系,“父子”同辈,必然带来逻辑与概念的混乱,“财政体制与收支”这样的多义题,含义过广,过杂,极易造成志稿的杂乱无章,是不可取的。某区、县志财政、税务篇平行设置的几个节或目,有的用词组,有的用单词,有的表示时间,有的表示事物,有的兼而有之,有的用主语,有的主语加谓语,这种不规范的章节设题,志书中理应禁忌,
三、保持历史完整性,注意贯通古今
区、县志做为历史的载体,应该按确定的断限,将上限到下限这一历史时期内,一方区域的重要史实,全部载入志书,以再现历史全部的本来面目。对年代久远的史实,则应详今略古,力求从略记述。一般方志是这样。但城市区志的财政、税务篇,如何贯通古今,对古应追溯到哪个年代,似应进一步探讨。
多数区志的财政、税务篇对财政的记述,是以50年代区级财政机构设立为起点开始记述的。换言之,即把区财政的历史追溯到50年代。确定这个起点,自有它的道理。但从区级财政的历史完整性来看,似乎又不够确切。
一般来说,财政、税务总是伴随着一级政权的建立而产生的。追溯区级政权的历史,我市历史上长期没有设立区治。伪满时期设区后,在各区设立“区事务所”,虽属派驻的办事机构,但已具有区级政权的性质,初具区级政权的雏型。解放后,人民政府在各区设区公所、区政府,初期也为市的派驻机关,但它行使区级政权职能。当时虽未设立区级财政机构,但已有了初级的财政活动。除伪满时期“区事务所”的财政活动尚待查考以外,解放后,有的区志财政篇章即有“秘书股设会计,管理行政经费,编制预算请市财政拨款”的有关记载。由此可以看出初期的区级财政活动。至少当时已有了上级财政拨款收入,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和决算。其实,这应该视为区级财政的初级形式。
笔者认为,区级财政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有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初级到高级,从残缺不全到日臻完善的发展过程。现在的较为完善的区级财政,正是由最初靠上级拨款开支的初级形式,经过逐步下放财政权限,扩大收支范围,再经体制改革而最后形成的。为体现区级财政的历史完整性,全面、系统地反映出它由初级到高级,一步一步发展的历史足迹及其脉络,还足把区级财政的历史追溯到设立区治的时间,以此做为记述的起点,较为合理。当然,初级年代的财政活动不可能多么繁杂,没有必要赘述。但毕竟做为历史过程,做为区财政的雏型和起点,应该记述清楚。
区志财政、税务篇的税务,追溯的年代应更久远些,力求通顶。从清末开始,沿续到民国,伪满时期,各区多驻有税收机构,征收税捐。区志财政、税务篇应编成一部从清末直到新中国,历经几个“朝代”的区域性的完整的税收历史。而有的区,历史上曾是独立的厅、县、市治,而后成为市区。它的区志财政、税务篇则应追溯到该治的最初时间为宜,完整地记述厅、县、市的财政、税收,使之与区财政、税收的记述接续起来,反映历史的全过程。
四、注意准确性,确保资料真实
区、县志乃“一方信史”,真实可信,是它的生命所在。它又是一部科学文献,其科学性又首先表现在资料的翔实、系统、准确。因此,编纂区.县志财政、税务篇,要把真实、准确做为最起码的标准。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故应在广泛征集资料的基础上,做艰苦细致的分析、核实、筛选、考证的工作,去伪存真,确认真实无误的资料方可入志。对资料的考证、核实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还应多次、反复考证。要考虑到历史的复杂性和事物的多变性,对资料做出真实、准确的判断,不能臆断。有时凭常规正理判断资料的正误,也未必准确。这样的教训是应该汲取的:某县志财政、税务篇所记述的伪满时期,“县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备案”。通常可以认为这个资料是准确无误的。但多方资料证明,它不符合历史事实,伪满的省不设财政厅,而由总务厅管省级预算,县、市预、决算为民政厅管理。由此可见,做到资料真实、准确,着实应下番功夫。
真实、准确,还应注意概念运用得准确。概念是由事实引申出来的,要用正确表达事实本质的准确概念,不能似是而非,含糊不清,尤其章节的命题,概念更要准确,正确表达其特定的内涵,忌用双重概念命题。如“财政审汁”,其含义究属财政?审计?还是对财政的审计?是令人费解的。某区志财政、税务篇把50年代,由于国家财政体制的制约,区财政权限小,收支范围也小的状况,记述成“虚”设财政,“‘大出纳’型列收列支”,“不是财政实体”。笔者认为,这主要由于对这段历史事实,没有进行历史分析而引申出的有失准确的概念。
专业用语的使用,对保证志书的真实、准确也有着直接影响。专业用语是最能准确地反映专业部类某种事物本质及其特定含义的习惯用语,使用正确,能够提高志稿的精确度。使用不确切,说成外行话,即使事实本身真实,也失去它的准确性。某区志财政、税务篇,把历史某时期,市划给一部分税收,划归区的财政收入,记述成部分企业“工商各税由区财政局收缴”,就是因为没能正确使用财政的常用语,来表述这段史实,使本来准确的史实失去了准确和真实,某区志财政、税务篇,误将市把部分企业划给区,纳入区财政预算内企业,记述成企业“利润收缴移交给区财政科”,也属此类情况,直接影响着志书整体的真实程度。
时间运用得真实、准确与否,对志书的真实性、准确度有着更大的影响。通常,时间名词的文字含量很小,但它作用甚大,时间,往往淹没在大篇幅史实的细致之处,易被忽视,但又不容等闲视之,往往由于一个表明时间的阿拉伯字码之误,连累一长串本来真实、准确的史实失真、失确,是应特别精心注意的。
五、保持简明性,力求语言精炼
言简意深,文约事丰,是我国史志著述的优良传统。区、县志,历史跨度大,涉猎门类广,内容含量多,是个浩瀚的文字工程,更应该在文字精炼、语言简洁上下大的功夫,把篇幅压缩到最低的限度。
志者,记也。志书的本能就在记,在对资料再现的历史事实的记述。之所以说它是资料性著述,是资料汇编,原因也在于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财政、税务篇在内的区、县志的全部,都应该实实在在地记述资料再现的历史事实。就是对历史事实的记述,也应述而不论,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凭印象,不加虚构,不套框框,不用抽象的概括,不事空洞的夸张的渲染,摒弃一切空泛之谈,力求文字精炼、简洁、干净利落地记述历史的本来面貌。
为使志书文字精炼,语言简洁,笔者试想,编纂区、县志,可否注意几种忌讳:
忌用定义。对某种事物的定义,只适用于教科书。而且多属共性,没有一方之特性,不是本区域“专利”的,志书中没有必要赘述。
忌全文或大段抄录上级规定。尤其财政、税务属中央和省集权,地方要按上级规定办事。但只能摘录上级规定精神,着重记述本级财政、税务贯彻上级规定的具体活动。
忌泛论,空泛的议论等于画蛇添足。应着重记述,渗透观点,寓观点于史实之中,史实记清,观点自见。
忌重复。同一事物,同一内容,同类词语,不应重复出现。必须交叉时,在相关章节找准角度,各有侧重。
忌累赘。注意每一个字的节省,能一句话说明的不用两句。不用倒装句、生僻句,或“磨豆腐”式的叙述。
忌形容、夸张。重在记实,不加修饰。一是一,二是二,不事夸大,不用空话、套话及一切浮词。
忌类似命令、要求、工作部署的语言。必须怎样,应该如何,要求怎么办,需要做什么之类,属于未实现的主观意志,不是已发生的客观事实。不应在志书记述之列。
忌赘述历史背景。一般只记事实,不记背景。不记背景不足以彰明性质和观点的,只能画龙点睛,说到为止。必要时可加小注。切不可记述得三分事实,七分背景。
忌总结或汇报提纲式的记述。志书是记述体,应以时间为序,顺看事物发展变化的脉络,依次记述财政、税务的历史事实。不能编写成几十年的工作总结或汇报提纲,用概括的语言,从哪年到哪年,十几年、几十年以来,财政收入共多少,其中,税收多少,什么多少;财政支出共多少,其中,什么什么支出多少。将长时期的历史事实,七言八语,几笔带过。不是志书的体例。
忌以表代志。志书应以志为主,辅之以传、记、求、图、表以昭征信。尤其表,文省事明,有“揽万里于尺寸之内,罗百世于方册之间”的功效。但毕竟是为辅助志而设,不能多,不能杂,不能滥。表的份量超出志的篇幅,似有喧宾夺主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