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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文革"开始后,县人民法院被迫中止正常工作。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工作先后由人民武装委员会、武装组、人民保卫部(审判组)所取代。
1973年9月撤销军管,10月恢复法院工作。同年3月,设立刑事审判庭,10月设立民事审判庭,各设庭长一人,审判员、助审员、
书记员、法警若干人。
1973年10月,设达连河镇人民法庭,审理达连河镇、依兰煤矿、松江(反修)煤矿辖区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院 长 李桐林 (1973.9.25任)
副院长 王连友 (1973.9.25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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