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志稿,篇目结构设计完成,又收集了大量资料,可谓完成了一半工程。大厦的结构框架虽已完成,但如何去砌砖挂瓦,选用什么材料去装修,实在是体现工程建筑质量和设计风格的关键问题。可以说,资料千篇,下笔万难,如何选择运用资料,选用的资料在志稿中如何表述,是志稿编撰工作的关键一环。这一问题许多方志界的专家学者多有著述,笔者不揣冒昧,就修志工作实践中的浅显认识,谈几点想法,与大家共同思考。
一、借鉴"译事"原则,把资料"编译"成志稿
笔者粗浅的觉得,编撰志稿与翻译文献有许多相似之处,文献的翻译工作是把一种语言的文献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文献,要依照原文翻译,要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翻译,要完整准确地表达文献的内容,体现原作的文体风格。志稿的编撰工作是把资料科学地、有选择的汇集成志稿,正如胡乔木同志所说:"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编撰出的志稿是对资料的真实反映,所选用的资料是能够反映记述对象客观本质的,资料的汇集是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的,按照志书特有的表述形式表述的。二者最相似之处是把现有资料按一定规则要求转换成另一种资料。最突出的不同之处是志稿的编撰要对掌握的资料进行精心选择,合理取舍,而文献翻译工作是不允许对原有文献进行删改取舍的。
由此,笔者想起中国翻译界老前辈、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严复的一句话:"译事三难:信、达、雅。"严先生精辟地道出了"译事"的三条原则,笔者认为,这也是我们志稿编撰工作可以借鉴的原则。
所谓"信"者,即为文辞准确。文献的翻译首要一条是要准确。 同样,志稿的编撰也必须准确、真实。李铁映同志早在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会议上就曾经指出:"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唯存真求实、存史资治才可流传百世。""不真、不准,不能为明鉴。必须坚持存真求实、存史资治的要求。"在修志工作中"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不得半点虚假。"因此,存真求实是修志工作的基本原则,志稿的编撰必须是对真实资料的真实反映。
所谓"达"者,即为文辞通顺。文献的翻译要按照一定语法规则进行才能通顺。同样,志稿的编撰也要遵循志书体例。李铁映同志指出:"新编地方志是一种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我国各地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准确的国情书、地情书。""要形成志书自己的科学规范和概念体系。""在修志工作过程中,注意吸取中国历史上优秀的文化传统,借鉴其它学科,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成就,形成志书自己的一套科学规范,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因此,科学规范是志稿编撰应当遵循的原则,志稿的编撰必须是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科学反映。
所谓"雅"者,既为文辞优美,翻译出的文献要语言流畅优美。同样,志稿的编撰也要具有一定文采。李鹏同志指出:"鲁迅称赞《史记》是'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我们编写地方志当然很难达到这样高的要求,但也要努力提高质量,既要有思想性,又要有文采。文字表达要精练,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不宜过大。"李铁映同志也曾对文字的精炼提出了"要做到增一字则繁,少一字则残"。因此,精练优美也是志稿编撰必须遵循的原则,志稿的编撰必须对资料汇集求精求美。
如果能够很好借鉴"译事"信、达、雅的原则,使志稿达到存真求实、科学规范、精练优美的要求,才能使志书可信、可用、可读。诚如李铁映同志所说:"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不可信则不能为志,还可能遗患于世。可用,即编纂体例要科学,方便查找。可读,要写得精练、优美,引人入胜。读志如看画听乐,爱不释手,文字水平要高,不少名史、名志都是优秀文学著作,影响深远。"志书只有达到可信、可用、可读的标准,才能更好的发挥"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二、把握志体文风,避免写成"四不象"的文稿
关于志书体例,李铁映同志有一段话阐述的比较清楚:"新编地方志不同于一般的史书,不是一家之言,不是史家专著,不是史料汇编、资料大全,也不是百科全书,而是一种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我国各地区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科学的国情资料。"仔细体会这段话,就是告诫我们志稿不能写成阐述某种观点的论著式,不能写成总结经验教训的工作总结式,不能写成具体情节描述的新闻报道式,不能写成知识系统完整的教材式,更不能写成文辞华丽的文学作品式。志稿虽然是资料的有机汇集,但决不能写成史料汇编、资料大全和百科全书。
由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是由工作总结、经验材料、规划方案,领导讲话、理论文章、学术专著、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不同文体组成的,而我们从事修志工作的人员又多数不是专业人员或有过较长修志工作经历的,所以在志稿编撰工作中,仍囿于长期从事机关政务文秘工作的写作"定势"中,应用文体的烙印和痕迹较深,写出的文稿给人一种"四不象"的感觉。
为避免写出"四不象"的文稿,对于修志工作的新兵来说,抛开具体体例规范要求先不谈,在宏观上要做到打破原有写作"定势",发挥自身知识体系"优势",合理选择运用资料,体现各种文体资料在志稿中应有之"能势"。一是要以高度敏锐的政治洞查、识别能力,高屋建瓴地抓住领导讲话、政策理论这类文体资料的精神实质,认清确实对部门、行业或单位的发展变化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问题,体现理论对实践的能动指导作用,使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执行渗透、融汇在志稿中,角度要高,表述要实,做到政策理论在志稿中的表述"高而不虚",切合实际。地方志作为"官修"的"官书",属于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领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新的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但绝对不能过份地政治化、宣传化,在志稿中写些理论虚话。二是要发挥系统综合能力,纵观全局,抓住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等文体资料中的典型事件,全面系统地反映部门、行业、单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全貌,反映时代的主旋律和社会生活的时代变化,突出重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使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在志稿中的体现"全而不散",典型鲜明。建设成就的叙述,要把握住阶段性特点变化,突出变化的因果关系,使成果、事件的反映不是流水帐式的排列,而是主线分明,特色突出。三是要利用自身专业工作特长,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特点与发展趋势,把学术专著、规划方案等类文体资料中的新成果、新技术及其应用效果,宏观地展示出来,体现出成果的专业性、科学性、知识性特点,使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方面的资料在志稿中的体现"新而不玄",突出特色。强调"宏观地展示出来,"就是只表述科技成果的新特点、新技术及其应用价值和意义,不表述精奥高深的原理,这就要求修志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也正是提倡专家修志的原因所在。四是要以新闻的敏感性去剖析新闻报道、报告文学等类文体资料的新闻价值,抓住新闻的事件要素,以其事件本身的时效性、典型性确定是否选用这类资料,以精炼简洁的语言予以表述,使新闻报道这类题裁的资料在志稿中的体现"精而不繁",突出事实,强调"以简洁精炼的语言予以表述",就是要以白描手法记述事实,不记述事件发生的情节,不附加任何色彩的评论,以事实表述说明问题。
三、细化结构,精选资料,按行文规范正确表述
以上所述,只是粗浅地对资料选用与表述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探讨,至于具体地如何撰写,笔者就《农业篇·林业章》初稿的撰写谈四点想法。
第一,细化篇目结构。篇目结构的形成也是以资料收集为基础的,因为巧妇难做无米之炊,设计篇目的同时,也就是对资料进行了初步选择。在动笔撰写之前,无论是自己设计的篇目结构,还是别人设计的篇目结构,编撰者都要把篇目结构进行细化,即对每一个条目列出结构提纲,最好细化到每个条目要写哪些事件,选用哪些资料。这样,一方面可以知道所搜集的资料是否齐全,及时补充资料;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条目结构设计的是否合理,及时进行归并、调整和修改。
第二,系统处理资料。能够编写资料长编的,当然十分可取。未编写资料长编的更需要进行资料的系统处理,即按照细化的条目结构提纲,把资料归类编排,分析整理。把握资料的系统性,划清条目间选择资料的界限范围;把握资料的整体性,处理好条目涉及资料的交叉和重复问题;把握资料的典型性,确定对同类资料的取舍选择和详略表述;把握资料的时段性,对重点时段的事物详细记述,便于时段内的对此;把握资料的灵活性,正确选择图、表、照,灵活运用表述方式,减少志稿篇幅。
第三,学好行文规范。通过学习《哈尔滨市续志工作方案》、续修哈尔滨市志《篇目说明》、《哈尔滨市志凡例》、《哈尔滨市志书编纂行文规范》,提高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方志体例要求,行文规范及编纂方法,为编写志稿打下基础。《农业篇·林业章》初稿的编写,经市志办指导二处抽查和市农委初审发现,存在着连续年限时段表述不规范、反映累计成果与叙述时段不对应、反映各县(市)的资料过多、引用文件发文时间年月日不全、领导人名入志标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认真学习好有关的志书编撰行文规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四,留有修改余地。《农业篇·林业章》的志稿编写,首先试写了专业性条目[森林面积蓄积],综述性条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专题性条目[环城防护林带]三个条目,送市志办指导二处审阅,提出了修改意见,在以后正式编写时避免了一些问题地产生。初稿完成后,就有关条目分别征得了本系统有关领导、专家的审阅意见,重点对资料的选用进行修改与补充。初稿完成后,送农业篇牵头单位市农委进行审阅,发现了一些问题。以后又进行了两次重点修改,由初稿的10.6万字(含26个附表)压缩到7.2万字(含17个附表)。笔者认为,初稿的编写对资料的选用一定要翔实,篇幅应略大一些,以利于自己修改和编审最后定稿,此法看似笨拙,其实不然,因为删改精简,总要比从已用完的资料中再去选择补充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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