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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4部,3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2001年10月19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二十九条,对适用范围、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作了规定。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于2001年10月19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从规范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出发,坚持以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对保护建筑和街区的认定、保护建筑和保护界面、保护街道、街坊、区域、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1年12月15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是:为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保证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针对原《条例》对统计数据大批量监控和统计资料的报送、公布、提供缺乏明确要求,对统计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权缺少必要的规定,以及处罚标准、幅度与国家和省的新规定不一致问题,对原《条例》作了修改。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市政府申报备案的19项行政规章进行了审查,承办了8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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